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再次被拥立为协会会长,王一夫并无胜利之色。雄心高起,“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协会在王一夫的领导下,出台了《协会管理办法》。
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建立与省内、市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管理宗旨,推动我市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遵循《中国登山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管理,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 江城市登山运动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俱乐部接受协会指导,并与协会形成合作关系,承办协会项目,互惠共赢。
第四条 登山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登山类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 江城市登山运动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第二章 俱乐部注册
第六条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江城市登山运动协会申请注册,并成为江城市登山协会集体会员。
第七条 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
积极参加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足额缴纳约定会费。
第八条 注册俱乐部的权利
可参加江城市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地方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可申请运动员注册;
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
可参加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
可得到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可接受江城市登山协会资助、评优、奖励;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注册俱乐部的义务
遵守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或承办登山户外运动,对江城市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参加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按照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 注册程序
俱乐部申请注册,须经以下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经江城市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JMA-M-01-01申请表);
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3.非法人团体,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JMA-M-02委托书);
4.保证执行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JMA-M-03声明);
5.俱乐部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专业方向、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基本情况等(JMA-M-04基本情况表);
6.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JMA-M-05从业人员资质统计表)。
三、俱乐部注册申请在得到批准后,将在江城市登山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众号)上公布名单。
四、俱乐部应在法定工作日向江城市登山协会提交入会申请,江城市登山协会将在20日内答复申请人是否准予注册的,于申请人之申请资料和手续齐备后30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五、注册俱乐部退会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江城市登山协会,协会收到通知之日起,进入相关退会程序,并即行停止该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有证据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发起人或责任人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被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吊销注册登记证书的;
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俱乐部等级
第十二条 申请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在江城市登山协会注册的会员俱乐部。
第十三条 江城市登山协会根据俱乐部的规模、技术等级、场地器材、运营情况等将申请评定的俱乐部分为二个等级,A级、AA级。
第四章 俱乐部等级评定条件
第十四条 入会即为A级俱乐部。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A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能够行使A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具有2名以上中级、4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地区级或1次以上省级的登山户外活动或比赛;
有固定的场地和设施,具有组织60人以上规模活动的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
积极参加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无人为因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记录。
……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的权利
可宣传、悬挂江城市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可参加江城市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可获得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等信息;
可代表江城市登山协会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国内/国际赛事、出国考察、对外交流等活动;
有自主策划活动/赛事,经报备审核许可后,以江城市登山协会名义开展宣传并实施的权利;
有申请协办/承办江城市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有申请协办/承办江城市登山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义务
(一)A级俱乐部的义务
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执行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规定;
协助中国登山协会进行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
须每年向中国登山协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变更情况、活动概况、经费基本情况、重大事故报告、环保工作情况等;
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二)AA级俱乐部的义务
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执行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规定;
协助中国登山协会进行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
须每年向中国登山协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变更情况、活动概况、经费基本情况、重大事故报告、环保工作情况等;
积极宣传和开展登山户外活动,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积极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提高登山户外运动竞技水平;
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承办的比赛或活动的计划及完成情况、费用使用情况,接受中国登山协会的指导和检查;
承担中国登山协会委托的工作;
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为登山户外运动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俱乐部,中国登山协会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对登山户外运动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中国登山协会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俱乐部,中国登山协会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其注册资格。
第二十七条 因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俱乐部将自动丧失全部资格,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义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登山协会。
第二十九条 各级地方登山协会、行业体协登山协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各级地方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在王一夫看来,社会上的民间团体一直是混乱的,他们找不到一个“顶头上级”来注册并接受管理与指导,无规矩,行业更是无序竞争。而登山协会这个管理办法并不是要管谁,正相反,协会一心是要去行政化管理方式,在协会管理中坚决剔除延续政府行政管理模式,而是要为本行业营造大环境,创造有利条件,明确发展方向,建立和扩大本行业的群众基础, 以统一的大盘意识去期待推动行业的有序发展,形成大浪淘沙局面。
火车要有车头带,更要行驶在自己行业的轨道上。社会上很多民间体育俱乐部因管辖权在登山协会之下管理,所以,此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民间团体的运作创造了方便条件。这一“办法”出台,赢得了广泛的赞赏和支持,提升了民间团体的活力,也推动了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