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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质和意识本质的同一性
根据现代科学理论,生命的物质载体由粒子构成。而意识的本质是信号流的具现化。这里的信号流可以是电磁信号、化学信号、振动信号及其他各种已知和未知信号。但无论是哪种,这些信号的基础也是粒子活动。两者追根溯源,本质是同一的。
意识的本质决定了它与物质的同一性。
二、两者是基于同一运作而产生的不同面向
(一)两者基于同一运作产生
在宏观层面,生命的物质载体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内部的每一个细节运作,本身虽然属于物质运作,但同时也是在用行为传递信号。换句话说,系统内部的子部分进行运转的同时,信号就已经产生并发出,而如果其他子部分接收到了这一信号,实际就已经实现了信号流的传递,构成了意识产生的条件。这就好比我们观察到社会上其他人的动向进而采取某些措施一样,他人的行动即信号。两者只是不同的观察和确立角度。这样,同一行为既是物质层面的运转,又成为了意识的基础。这意味着物质的运转和意识的产生近乎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面向。
当然,一些更高级的生命体可能会建立一套专门的信号处理系统,进行统筹运转,比如人类确立了中枢神经系统进行信号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信号处理系统的运转实际是生命体运转的一部分。而经由信号处理系统运转产生了该生命体的统筹意识,实际上对应着的是信号处理系统运转的物质层面的信号流转。这两者仍然是同一运作产生的结果。
(二)两者存在着不同的面向
生命的物质载体的运作往往是服务自身系统,确保自身能够可持续稳态运行。信号处理是这种系统稳态运行中的重要一环。它如同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共同通过自身运转服务生命整体系统。因此在物质载体层面,信号系统的核心始终是服务于生命体自身的。
但当信号处理过程中形成了信号流,信号流具现化成了意识,意识则逐渐开始确立了另一个除生命体自身以外的相对点,即意识本身。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相对点就形成了不同的面向。
三、物质载体和意识的不同面向意味着各自不同的需求
在通常情况下,生命的物质载体和意识这两者是一致的,都是在为生命体整体共同努力。但在某些时候,由于信号处理过程中兼容了大量外界信号,也由于某些时候生命体意识出现了统筹意识,而忽略了某些基层的意识,导致两者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需求。
以人类为例,物质层面的“我”是自身整体。意识的“我”则是躯体为了适配各级系统产生的信号统筹系统的运转结果。这意味着:一是这个意识中的“我”实际是多系统共同的产物,它包含多系统的需求;二是,这个意识中的“我”可能会被过度统筹,形成某些概念,并可能会因为这些概念而产生附加需求;三是,统筹的意识可能会导致某些自身整体的内部需求被忽略。
这三点共同导致:人类基于物质载体而产生的物质需求和基于意识而产生的精神需求并不完全相同。两者有重合的部分,也有冲突的部分。
四、物质载体和意识需求的满足途径
物质载体体现在人类身上,即人类躯体。
人类躯体产生的需求只能够通过物质运作来弥补。这是因为他们的运作基础是物质。我们的细胞、脏器、各子系统需要什么物质,我们就必须提供给他们什么物质。他们需要如何运转,我们就必须提供给他们一个能够运转的物质环境。
但意识的需求与躯体的需求不同。意识本身是信号流的具现化,它的运作基础是信号。换句话说,从机制上说,能够满足意识需求的是相应的信号。给与意识需求所渴望达成的信号,从机制上说意识即可满足。
但是较人类躯体的物质需求更为复杂的是,意识中同时包含了多种信号。这些信号来源于不同系统:我们躯体内部的下级系统,如细胞、脏器;我们的上级系统,如我们的族群、地球乃至宇宙系统;我们躯体之外的其他系统,比如他人的需求信号;甚至还有意识因自身存在衍生而来的更深层次的概念需求,即:自我衍生。当这些信号彼此交融,我们很难真正的分辨开来,更难以在所有的层面提供出真正能彼此相契合印证的、能为意识真正接纳的客观信号。
也正因此,某些时候,意识的需求能够通过物质的填补来满足。因为我们的躯体在获取这些物质时切实反馈了某些信号。但更多时候,意识无法通过物质来填补。因为本质上,意识需要的是信号的满足,而不是物质的满足。以物质交换而来的信号通常只是短暂的,无法真实长期存在,甚至天然就携带着一些意识内部的质疑。
因此,从意识的形成基础角度看,单纯的物质难以满足个体真正的意识需求。能满足个体意识需求的只是个体和外界真实给与自身的确切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