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家中领导罗列我几大罪状,让我记下来,并要求稍加润色,现总结如下
一、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俗话说就是“只许自己,不许别人。”比如:东西自己可以乱放,不许别人。地板自己踩脏了行,别人踩不行。
二、忽冷忽热,脸变得比六月天都快,前一秒还阳光明媚,后一秒就暴风骤雨,这常常让他莫名其妙,不知所措,因此常常瞬间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
三、善于把所有的错,都归结在别人身上。自己永远没有错,牙上沾了韭菜,居然怪做饭的非放韭菜,严重的没理辩三分。
四、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冬天,大凉手大凉脚让人家捂,还不管不顾,哪儿热乎上哪儿捂。别人凉,碰着她一点儿就一脚把人踹一边去,夏天别人热,挨着她一点儿也不干。除此之外,还善用语言取笑别人,拿别人寻开心,自己偷着乐。
五、只许自己说别人,不许别人说自己半句,有严重的职业病倾向。
六、极端自恋,买的啥,干的啥自己夸夸就算了,还非让别人也夸夸。
七、严重的强迫症心理病,有人吃饭咳嗽一点儿,就让人转过身别对着桌子咳嗽,谁在家剪指甲,都要把剪下来的指甲一个个包好,地上不许有一点儿,要是被她发现崩得哪儿都是,任谁都不允许再在家剪指甲。人家好心给她剥好了螃蟹腿肉,她还嫌弃人家用牙咬过硬壳。
八、经济上长期实行独裁与制裁双重标准。
一条条罪状说完,领导终于长出了一口气,轻松了许多。
我也跟着写完,呈上,请领导批阅,领导阅完,认为我写出了他的心理话,表示赞同满意,并指示未完待续。
待领导阅完,我默默地看了会儿他,然后无比同情地说:“没想到你还是长期处在经济上受剥削,精神上受压迫的境地啊,啥时候反抗,哪天起义啊,然后好可以翻身农奴把歌唱了。”他说:“反抗是不能了,但你得知道,除了我,没人能受得了你。”我说:“既然这样,那我就不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