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包工头是个什么东东?


  包工头是个什么东东?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老规矩,先抄一篇报道:

包工头为农民工讨薪 公园内扮财神爷“上吊”

2010年7月23日下午16时,郑州市紫荆山公园内一棵大树下,一包工头扮成一“财神爷”模样欲“上吊”寻短见讨回农民工血汗钱。“财神爷”旁边还放着一块写着“农民工讨薪泣血遗书”的木板。上面写着:“谁想死?蝼蚁尚且贪生。但我也是被逼无奈,钱我讨不到,房租要交,妻母要生活,工人要工资,可老板拿我当球踢,我咨询过很多部门,可都帮不了我,我活得太累了,可死,我也要让黑心的老板们明白些什么?为了生活,我已经向朋友借了九千多元的债,我的大孙女2010年才三岁半,她几乎天天都在告诉我:‘爷爷,我要上学’,每当听见这句话,我的心都快碎了,二孙女才二十个月,虽然还不知道向爷爷要求什么,但孩子一天天大了,也要上学了。

离开平顶山学院工地后,每当问工资的情况总是说一个星期或几天,我也曾向工人多次解释,也想办法先为工人支付工资,可平顶山同丰建筑公司一拖再拖,到今天,已经把我拖了两个月,这两个月不但没能挣钱,反而搭了不少车费、电话费,妻子几乎天天骂我,工人也来家里闹,我活着还有什么用。我希望,我能以死来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从而讨来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那时,我就会含笑九泉了(包工头为农民工讨薪 公园内扮财神爷“上吊”.中国新闻网.2010-07-24 )

文中就是一个包工头,一个苦命的包工头。

当了几十年包工头,见过了上千号包工头,但你要问我什么是包工头?说不上。

我想起父亲讲过的一个冷笑话:父亲在大集体的时候放过羊,在西北放羊是门手艺。刚开始学的时候,父亲问村里的老师傅:叔啊,我们村里有多少只羊啊?老爷子捋着胡子慢条斯理的说:公的有黑耳子、黄头、花眼窝……母的有陆趾子、黑尾巴、花羊羔子……听明白了没?原来放羊的老爷子记得每一只羊的相貌特征,他给这些朝夕相处的伙伴都起了名字。如果少了一只他扫一眼就发现了,但你如果要问他:放的羊一共有多少只呀?他没有办法回答你。所以,我也没有办法回答你。我号称跟包工头打了那么多年交道,你要问我啥是包工头?我脑子里闪过张三,还有李四,我也算一个吧。下个定义,还真说不上。

我知道,要写包工头,必须先说明包工头是个啥,否则你写的是个什么东东?自己水平有限,微信群里求助那些自称是包工头的朋友。果然这个群体藏龙卧虎,一会答案来了,简洁明了:查百度。

好吧,那就众里寻他”牵百度”吧。输入“中国 包工头”,前两个结果均来自百度百科,抄录如下:

包工头[bāo gōng tóu]:

包工头是指工程承包商,能把一项工程成本控制在工程建设方发包价以内就可以挣到钱,一般属于建筑、装修行业。

包工头性质:工程承包商

行业:建筑、装修行业

相关法规:《建筑法》

释义:把工作包揽过来,招人作业,自己当头的人。包工头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当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进城找工作之时,包工头作为一种满足供求双方需求的职业介绍,应运而生。在不少人印象中,包工头常常被视为靠榨取农民工血汗而发家致富的“剥削者”。一般认为,“包工头”并非拖欠民工工资的“罪魁祸首”,只是欠薪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而非源头。不能否认的是“包工头”仍然是建筑劳务市场上被投诉的热点和欠薪主体之一的事实。建设部决定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包工头”将被“劳工代表”代替。

法律地位:

中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

其次,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或劳务分包关系,因此施工企业不能将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转嫁给包工头。尽管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对民工的日常管理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应由施工企业全部承担,而不能将这些法定责任转嫁给包工头。中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将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责任确定为施工企业的法定责任,施工企业不能以合同形式将其法定责任转嫁给第三人。因此,即使施工企业与包工头签定的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约定,法院亦可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该条款无效。由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联合发布的最新调研报告称,包工制度不仅是建筑业农民工权益受损的根源,也造成了建筑业的一系列问题,是建筑业的万恶之源,北京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共同创办的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在京发布了《无约束的资本,伤不起的工人建筑业职业安全与职业保护调查报告》( 调研报告称:包工制是建筑业万恶之源.第一财经.2012-12-06  [引用日期2018-08-13])

百度果然厉害,说包工头是把工作包揽过来,招人作业,自己当头的人。作为包工头我觉得定义准确,我发到朋友圈,包工头朋友也认为简单准确,我没告诉他们这是从百度上抄的,他们觉得我还是蛮有文化,为此我得意洋洋了将近一个下午。

说我们的是性质工程承包商,我觉的有些大,太抬举咱们了。

说我们的行业是建筑、装修行业,有点小了,厂矿企业、运输物流、保镖物业、国内国外,到处都有我们的身影。

说与我们的相关法规是《建筑法》,提到在法律地位时说:中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令我们欣慰的是文中说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

但百度上也说了,由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联合发布的最新调研报告称,包工制度不仅是建筑业农民工权益受损的根源,也造成了建筑业的一系列问题,是建筑业的万恶之源。为此,我好几天都睡不着。我们咋就成了建筑业的万恶之源了。本想着国外称中国是“基建狂魔”,咱们虽说没啥名分,但最起码也是“基建狂魔”下面的一个小喽啰,没想到成了万恶之源了,怎么给自己的孩子们说?说东奔西跑顶风冒雪辛苦了一辈子,却背离了父母从小教育的“吃苦忍受不害人”忠告?

想了许久想不明白,事关清白必须搞明白。跟别人不好说,有一个把咱当人的作家朋友,三杯酒下肚借酒遮脸就实话实说了,把自己说的眼泪婆娑的,差一点就泣不成声了。由于情绪激动,刚开始人家没听懂我在说啥,又不好意思打断我,只能抱着同情听我说完。后来,我看他一脸茫然的安慰我,估计是我没说明白。我拿出在百度上的查询结果,结人家看了后哈哈大笑,最后捂着肚子说:“哥们,别太高看自己了。包工制度是你创造的?人家说的是包工制度是建筑业的万恶之源,跟你一包工头有啥关系?打个比方说,资本和资本主义是两码事,资本大家爱,资本主义坚决要打坏。作恶多端恶贯满盈是需要能力的,就你,等修炼成精了再说吧。”

包工制度?没错,人家说的是包工制度。包工制度又是个什么西西?继续百度。

包工头制:

包工头,中国旧时工矿企业中,包工头通过包工方式对工人进行带封建性中间剥削的制度。

在上海,大包工头被称为包工老板,他们控制着一批比较固定的技工和一大批工作不固定的“小工”以及一批学徒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包工头制取消。

包工头制来源出处:中国旧时工矿企业的制度,当时在官办,民营企业以及外国在华企业中,有不少企业雇用能控制一批工人的包工头,由包工头向企业承包生产和工作任务,领取全部包工费用,由包工头对工人派活,监督工人劳动,检查工人劳动成果,并发给工人工资。包工头有权录用和解雇工人,有权按自订工价发放工资,余额归己。有的包工头不仅包工,而且包料,一切节余归其所有。有的大包工头还将任务转包给小包工头,进行“二包”,甚至“三包”。有的大包工头本身就是封建把头,勾结当地官府和地方封建势力,以权势霸占一方或一个企业,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工人。([1]  于光远,经济大辞典 上、下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第539页)

看完百度对包工头制的解释,问题更多了更多,现在才明白书上说的:了解的越多才明白自己知道的很少。建国后,包工头制被消灭了,为什么我们这些包工头还身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且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成了第一批先富起来的人?

对照旧时工矿制度,2021年的做法与过去没有太大区别:现在在国有企业(官办),民营企业以及外国在华企业中,有不少企业雇用能控制一批工人的包工头,由包工头向企业承包生产和工作任务,领取全部包工费用,由包工头对工人派活,监督工人劳动,检查工人劳动成果,并发给工人工资。包工头有权录用和解雇工人,有权按自订工价发放工资,余额归己。有的包工头不仅包工,而且包料,一切节余归其所有。有的大包工头还将任务转包给小包工头,进行“二包”,甚至“三包”。

当然了,“包工头以压低工人工资并迫使工人多干活的办法来椎取工人的剩余劳动,以解雇或找岔子等手段来控制工人”我们做不到,现在工人是大爷,合同是我们签的,与人家无关,人家不顺心,一句话:给钱,走人,不要留爷。

至于“有的大包工头本身就是封建把头,勾结当地官府和地方封建势力,以权势霸占一方或一个企业,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工人”,台&湾都快解放了,哪有封建把头啊。再说了,有这本事,当啥包工头啊,干点啥不必这强。退一万步说,就算是有,经过这两年的扫黑除恶,这些不是包工头的头早被收拾了。

不扯了,说到底,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为什么会产生包工头?为什么包工头到如今继续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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