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基层的食品监管执法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是日常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还有处理投诉举报线索和抽样送检等工作。
从事食品监管多年,有一定的经验可以分享,主要体会如下:
一、投诉举报
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空前的重视,《食品安全法》大幅度的加大了处罚力度,也加大了对投诉举报的奖励,特别是海南对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奖励幅度为罚没款的5%、10%、15%三个等级,远高于其他省份的最高5%,这必然吸引了大量的职业打假人员前来举报,甚至敲诈或以欺骗手段诬陷食品生产经营者以获取赔偿、骗取奖金。
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详细获取投诉举报的有用信息,初步判断涉案产品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程度,以便于实施检查方式,是现场检查呢还是继续暗访跟进。
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情况比较明朗,就直接进行检查;如果现场检查不足以取得证据,需要跟进当事人的另外仓库或销售终端取证,则需要暗访作进一步的调查。
在进行现场检查后,如果举报不属实,就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看举报人是否还有其他线索可以提供。
如果案情复杂,或初步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则及时联系举报人,说明案件进展。因为一个案件的办理需要的时候不是几天就可以的,往往需要一两个月以上,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举报人。
二、现场检查笔录和案卷归档
监督检查特别是案件办理很重要的一份文书是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第一现场的检查情况,是一份很重要的证据文书。一份现场检查笔录的好坏,可以体现出一个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
现场检查主要记录分几段:一是写当事人持证照情况,执法人员说明来意。二是现场检查涉案场所,是否发现涉嫌产品,具体的位置、数量及产品标签信息等;如果未发现产品也应在笔录中体现。三是现场检查经营产品的相关材料,如购销记录、供货商证照和产品检验报告书等,提取了什么材料的复印件。
如果现场进行了查封扣押或抽样送检,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体现,“现场拍照取证”这类字眼最好也应在笔录中体现。
案件办结后,国家总局目前尚未制定案卷目录的排列顺序,各地不一。个人而言, 案卷归档要按办案顺序来,基本上这么排列的:案件来源记录表,投诉举报材料,现场检查笔录,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警告)、立案审批表、询问调查笔录及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协查函及复函、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陈述申辩笔录(听证意见书)、案件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与当事人相关的证据材料(购销记录等重要的证据排在前面、证照排在最后面)、结案报告。
三、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
食品监管的好不好,主要靠日常的监管,而不是不定期的专项整治。
在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是有针对性的检查某种产品或行为,检查过后往往就过去了。
日常监管呢,主要是不断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基本的义务,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是保证当事人规范经营的必要且有效措施。
日常监管工作就像是种植树木,短期内是看不出成绩的,需要长期才能显示效果,而且好的效果往往是看不出来的,还以为本来就这样了,就好像一个人长期锻炼没有生病一样,其实是在日常中用心维护的结果。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食药所里的同志天天巡查,反复的去要求当事人做好基本的索证索票和购销记录,多点耐心多次反复的要求。因为人毕竟不是机器人,一输入指令就原封不动的按要求去执行,他们是需要时间去接受和消化以致去执行的,这过程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
如果把日常的工作做好了,违法行为就大量减少,“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日常监管做不好,违法行为自然就多,稽查执法人员办理的案件就多,食品安全隐患就会一直存在。
四、抽样检验
食品方面的抽样包括了国家抽样任务、省里的抽样任务以及省里各市县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样,国抽、省抽不是简单的把样品抽回来就完事,后续的事情还很多,比如要按时限要求在国抽系统、省抽系统录入抽样信息,不得有误。
检验不合格后还要启动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置工作,立案调查,追根溯源,以及在系统里录入相关信息等等。
抽样,是份细心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