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大学时候开始喜欢陈奕迅的,好像和大多数迅粉比起来,2011年确实是晚了很多,毕竟胖子出道是在遥远的1995年。
为什么是2011年,那是无所事事的学期初,闹歌荒,随便请人推介了几首歌,其中有一首叫做《六月飞霜》,是当年的新歌,气宇轩昂,气势磅礴,极难听懂。我放在播放列表里,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太多注意,直到随机播放越来越多次,直到熟到可以跟着唱出来。有一个周末的傍晚,我一个人在寝室漫无目的的上网,突然又随机播到《六月飞霜》,我发现自己居然可以整首歌跟着唱下来,一遍唱不过瘾,再来第二遍、第三遍,唱到开始注意歌词,觉得每一句都写的特别好,歌手的声音和歌曲搭配的天衣无缝(彼时对于陈奕迅,我知道的只有《十年》)。
我开始细细的去品读歌词,然后对林夕叹为天人,跟着拜倒在夕爷的石榴裙下。然后开始关注歌手,慢慢找他的其他歌来听,越听越觉得他的声音有味道,越听越觉得相见恨晚。那一个学期,我几乎所有课余时间都在听陈奕迅,从第一张《陈奕迅》听到最后一张《under the stranger's skin》,一首一首的听,一句一句歌词的品,然后学着去唱出来,把他的演唱会录影带全部下载下来,从头欣赏,越看越喜欢,越听越停不下来。这是我第一次对一件东西欲罢不能。
2012年中旬,陈奕迅到西安开演唱会,很早就和朋友买了票,天天就盼望着这一天的到来,终于到来的那天,按照惯例老天爷下起了大雨,我第一次看现场演唱会,穿着一次性雨衣,淋着大雨在雨中跟着他又唱又跳,感觉棒极了,以至于在演唱会结束后的很久很久,就像那晚活在梦里一样,无尽的想念和感觉不真实,从此染上演唱会的毒。
说起陈奕迅,自然是粤语歌比较耐听。后来陆陆续续看过几场他的演唱会,这几年一旦有演唱会,身边就有人问我要不要一起去啊,可能是听久了,耳朵变得挑剔,再也不会有从一个城市飞到另一个城市就只是为了看一行演唱会的冲动,但是如果是香港,如果是红馆,我一定会毫不犹豫的买最贵的那一张,特意飞去看。这是陈奕迅在我心里的意义,和《六月飞霜》在我心里的意义。
他是继beyond之后的第一个我认真面对认真去追寻的偶像。之后慢慢去听和爱上整个香港乐坛,出发点也是陈奕迅,当然这是后话,但接触了香港乐坛这个大世界时候,非常非常庆幸自己没有错过它,这里有很多很有情怀的音乐人,与很多值得我们花心思去接触去了解去爱的东西。所以从这层意义上来讲,陈奕迅对我来说实在是太珍贵了。
愿我们都可以好好听歌,关于我和香港乐坛,这是我生命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真想找个机会把我的所思所想用文字呈现出来,愿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