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通常解释为,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一定憧憬的时候,是他对未来的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向往。
解释中“一般”这个词却用得恰到好处,也说明了存在一些不可以实现的情况,反馈到世俗就是各种背信弃义的“谎言”(这里加上引号,是我觉得有待斟酌,也会在下一章中谈及这个话题),可以说是世俗常有,见怪不怪了。
通常想直面解释一个词的时候,总是难以周全,因此会辅以近义词、反义词方便更全面的理解,然而每个词的本身却又是独特的,这就是语文的奇妙之处。
承诺的近义词有答应、允诺等,前者显得被动,后者又显得应允的成分多了些。
承诺的反义词有拒绝、反悔、推诿、背弃、毁约、背信等,常人找反义词的能力总是比近义词要强许多,本人觉得背弃和背信更贴近些,其他词可以作为辅助理解而存在(纯属个人观点)。
“承诺,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许以承诺与接受承诺的双方,两者之间必然存在最基本的信赖关系,无可变更和动摇的相依关系。
至于男女恋爱中的承诺,一般不说,其双方的关系则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爱”的情感本身,是激情的产物,当然不可否认有坚如磐石的真实的“爱”的情感。但绝大多数只是激情的衍生物,其基础是不牢固的,可变性很不稳定的。
恋爱本是男女双方各自选择对方的一个过程,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这期间的表态决不是承诺,因为它没有前提。
所以双方没有遵守承诺的信义道德约束。因而,任何一方决不能完完全全的信以为真,必须多一点思考,多一点判断。
所以,追究起责任来,也只能怪自己缺少了正确的判断。好在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就不会轻信了,会冷静客观地对待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