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好心邀请好友上门做客,饭桌上因与老婆争吵竟大打出手将劝架的好友砍伤。咦,到底是怎样的梗?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7日晚,黄某邀请被害人冯某夫妇到其家中吃饭喝酒,期间黄某与其妻子赵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害人冯某在旁劝阻,黄某便用菜刀将冯某的左耳砍伤,在被他人抢刀制止后,又用水果刀将冯某的后脑勺砍伤。经大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冯某的人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黄某先后赔偿了被害人冯某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判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本案的情况,定基准刑为6个月。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有话说
冲动是魔鬼,凡事三思而后行。在面对争吵时,双方更应当冷静、理性地看待问题,自觉用法律和道德约束自己,万万不能越过底线,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