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中止和终止是一种状态,解除和撤销是一种行为。终止和中止不应和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混同起来。
在这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进行区分,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进行区分。
对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进行个简单的普及:
【中止合同】就类似于遥控的暂停键(‖),指合同关系暂时中断,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终止合同】就类似于遥控的终止键(■),指权利义务等归于消灭。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3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解除导致终止
【解除合同】类似于句号,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将权利义务消灭,合同变为终止转态,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撤销合同】类似于重新读档,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但其有局限性,只能针对可撤销的合同。
1、合同解除:
《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解除通常和违约挂钩。
2、合同的撤销: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的撤销通常和欺诈、合同无效挂钩。
合同中止与抗辩权有关(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等);合同解除与解除权有关;合同撤销与撤销权有关。
【阮道明183965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