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重磅消息占据了各大科技媒体头条——北京朝阳区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这种逃税行为已被查获,今年要补缴6000多万税款。
看见这则新闻,我想到这样一句俗语:“只看见贼吃肉,没看见贼挨打。”套用在直播行业,那就是“只看见主播吃肉,没看见主播打脸”。
表面上,网红主播月收入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但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主播其实是在“打肿脸充胖子”,他们的实际收入并没有那么高,更多是平台自身及网红经纪公司的炒作、灌水行为。
经纪公司为了炒高主播的人气,会充值一部分资金来“打赏”旗下的主播,这也可以视为经济公司一种“投资”行为。
主播和平台收益一般是五五分成,而很多直播平台一般都设置了“充一送一”的充值优惠,这样一来,经纪公司如果充值50万元,就可以购买100万元的礼物,经纪公司会把这100万全部用来打赏旗下主播,最后可以回流50万元的打赏收益,那么等于说这50万元一进一出,经济公司并没有赚钱,主播也没有赚钱,但是网红的人气却飙涨了。
现在问题来了,经纪公司“打肿脸充胖子”给自己旗下的主播灌水,这个过程中主播没有赚钱,经济公司也未赚钱,平台更没赚钱,现在税务部门却要网红主播缴纳10万元个税,咋办呢,以后这个逼装还是不装了?
目前国内主要直播平台包括在内,有相当一部分网红主播是用这种灌水行为推高的人气,尤其在前期所谓的“风口”阶段,主播的实际收入远没有排行榜上公布的那么高。同时,还不排除有主播自己充值后给自己发礼物来推高人气。
即便如此,个税按理来说一般都是平台或经济公司代缴,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可能只能吃哑巴亏,钱不缴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主播有这项收入就得缴纳个税,税务部门不会考虑其中的“灰色猫腻”。
话说直播行业为什么要“打肿脸充胖子”给自己灌水呢,不这么干不行吗?
这还得从互联网思维说起,自前几年开始,“互联网思维”这个词就火的一塌糊涂,那么什么是互联网思维呢?
有人说“互联网思维”就是“用户体验”,但其实那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思维,真正的“互联网思维”主要是在互联网投资领域,指的是“先烧钱迅速地完成抢位、占位和强位,然后包装融资、圈钱、上市套现”,目前几乎所有的新兴互联网公司都是这么干的,这也是为什么诸如豆瓣、大众点评这种亦步亦趋前行的互联网公司被主流认为与互联网思维格格不入的原因。
直播平台为了能够在一两年之内完成抢位、占位、强位,就必须在前期不断的给主播烧钱,捧红他们提升人气。同时,一方面这可以让主播看到收益并有坚持做直播的动力,另一方面数据好看了,也便于接下来的融资和以后的上市套现。
鸣皓认为,“互联网思维”更多是从商业模式上来说的,很多情况下,“灌水”的行为贯穿这一商业模式始终,它本身的“公关属性”天然就具有数据失真的问题,所以,公关行业人士再给互联网公司进行公关顾问或咨询服务时,一定要考虑披露数据可能带来的后果,这并不是马云数学差不差的问题(可能很多人忘记了这个梗,但微博大号“江宁公安在线”应该有存档的),而是“互联网思维”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