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消息,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回顾
余华英出生于1963年12月29日,云南大理鹤庆人。21岁时,她和王某文在大理相识,后两人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王某文在老家为余华英办理了户籍。1992年,王某文涉嫌盗窃罪被抓,为了生计,余华英把女儿交给王某文哥嫂抚养,并前往县城打工。
打工期间,余华英认识了比她大20岁的龚某良。在未与王某文解除婚姻的情况下,余华英与同有家室的龚某良同居并生子。据余华英供述,当时两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这个孩子,加上是私生子,两人商量着把男婴卖掉。在龚某良的运作下,男婴被带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一个叫王某付的人那里,王某付又将男婴转卖,龚某良和余华英由此获得数千元报酬。
自此之后,余华英开启了长达11年的拐卖儿童犯罪之路。2004年3月、4月,余华英、王某文合伙在云南大姚县、南华县,拐骗两名男童至河北邯郸贩卖。2004年5月,两人被大姚县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当年余华英、王某文分别使用假名字张芸、王伟受审服刑。
2022年,被拐女孩杨妞花报案,余华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恶不断被揭开。
2023年9月18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3年11月28日,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