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或企业经营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合同需要起草或需要审查。怎么写?哪些是重要的,哪些可以省略;怎么看?从一页A4纸的到数十页的,重点在哪里,怎么表述,不免会有些困扰。有些合同看似条款详尽内容完备,但违约责任条款散乱在各处,且条款之间彼此引用,不来回翻个数遍,都不知道到底想表达什么。怎么避开签合同的那些坑?律师用简单的方式告诉你。
关于合同起草
一、熟悉度
在着手起草合同时,对该类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通常的交易习惯、会产生哪些费用等等内容,最起码要有一定程度的熟悉,清楚风险主要会出现在哪个环节。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话,建议与熟悉情况的经办人沟通。有些内容在经办人看来是很正常的,但从签约角度看,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厘清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
对于一些存在多方当事人、多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的合同。理清各方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就显得尤为重要。避免出现矛盾、无效的约定。结合各方合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明确条款中哪些是需要坚持的、哪些是可以折中或放弃的、哪些是为了在谈判过程中作为筹码随时丢弃的。
三、鉴于条款
根据需要,在鉴于条款中载明合同目的、各方当事人的资质等内容。在将来合同条款的解释出现争议时,可结合鉴于条款进行明确,特别是用于证明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在一方出现的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主张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时,就需要明确合同主要目的是什么,避免造成诉讼时该事实存在争议或无法查明的情况。
四、约定管辖
建议不要约定仲裁。对于仲裁裁决,除违反《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以及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外,法院不会裁定撤销。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造成仲裁中存在一些“你懂的”的问题。所以,如无必要还是免了吧,以免大家的心情都是忐忑的。
五、其他
确定各方授权联系人、授权范围及联系方式,以便在诉讼举证过程中,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障碍。
对于违约责任条款,建议针对不同的违约事项分别约定违约责任,而非笼统的一句带过。
六、表述问题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而非判例法,所以没必要在合同中将一些法定的权利义务进行记载,免得对方拿到合同还得先进行脱水处理。最常见的可能是不可抗力条款,从不可抗力的定义到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1、2、3……一字不差的复制粘贴法条内容。除了说明起草者对word操作技能有一定的掌握,还能说明什么……当然,如果对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认属于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进行约定,倒是有必要的。
需要说一下,网络下载的合同模板的使用问题。对于一些网络下载的合同模板或范文,建议慎重使用,因为合同签约双方、权利义务、谈判条件并不是千篇一律的,你可能并不清楚起草者当时为何这么写。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或调整。
七、履行过程中的证据保留
合同的价值体现在履行过程中。合同签订后,并非是送进了保险箱,对于当事人来说,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在履行过程中,各种风险告知、证据的固定、往来函件的审查同等重要。毕竟,当事人的思维逻辑与律师是有差异的。不然等到纠纷发生时,你会发现合同当事人在不经意间已经在各种邮件、传真、函件往来中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了种种变更,甚至在纠纷无法调和的情况,变更了管辖法院。此时,除了感叹造物主的神奇,还能做什么……
关于合同审查
对于专业技能无需赘言,不过还想再提提“认真仔细”。有时合同中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大相径庭。比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前者是一般保证,后者是连带保证。特别是对方在起草时有意为之的,审查时如有失误,后果不言而喻。七、八页A4纸的合同,对方埋了好几颗雷,排列的错落有致(有些爱好就是这么难以解释)。对于埋雷这个问题,如无十分必要,请勿采取这种方式。即使在个案中占了便宜,但事实如何,大家心知肚明,很快会在圈子里声名远播,商业信誉受损,丧失商业机会,得不偿失。毕竟对于偷奸耍滑之人大家总是敬而远之的,虽然自己未必忠厚老实。
最后,无论是合同的起草还是审查,建议不要一次性过。完成之后,先放一放,隔个半天一天的重新再看,不时会发现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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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合同的其他相关注意事项,将持续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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