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是行业内普遍现象,所谓“996”工作制是指劳动者每天早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那么,“996”工作制违法吗?劳动者拒绝“996”工作,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6月,张某入职某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996”工作制被认定为无效!
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加班时长是有法律规定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额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于用人单位和员工所签署合同中,违反工作时间上限的条款,都被认为无效。本案中,“996”工作内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法律在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同时,也明确其必须履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安排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诸如996这类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安排,不宜作为管理员工的依据。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也提醒用人单位,让员工加班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不论是否支付加班费,都要遵守《劳动法》中的工时制度,强制要求员工“996”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劳动者在面对违法超时加班要求时,也需要明白自己有权利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