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们村里的李伯伯去逝了,我被村里督管安排回去帮忙。按照村里的约定,凡是村里有劳动力的人家,不管身处何处,只要村里有谁家做白喜事,都要无条件的回去帮忙;如果自己不能亲自前往,必须花钱就近请人顶替。这样,以后如果自己家里遇到这种事,村里其他人也会无条件的来帮忙。之所以如此规定,其实也是迫不得已,因为现在有劳动能力的人,很多都外出打工或者做生意赚钱去了,留在村里有劳动能力的寥寥无几,有时候谁家发生有人逝去的悲苦事,帮忙的人都很难找得到;有几次,因为逝者出山,请不到人抬柩,只好把村里的妇女也派上了。遇到此情此景,让人不得不又生出一份悲凉。
村委会的人,在这个时候也就不得不想出了一个办法:如果谁家做白喜事,只要是村里有劳动能力的人,每家都要无条件帮忙;如果自己没办法亲自前往,必须花钱就近请人顶替。这个提议,后来就成了我们村里的“村规民约”,大家也都很赞成,也积极地用行动去履行了这个责任。
村里有人专门管这件事,谁帮了忙,帮了多少次忙,帮了多少天忙,都有统计数字,公平合理。在以前,在老家没有外出的,年年月月有时给别人帮忙,一点报酬都没有,而长年外出的人,说不定几年都不回过一次家,更不要说给别人帮忙了,而如果他们家发生需要大家帮忙的事,大家也不能不去帮,这样,对长期呆在老家的人来说,显得太不公平了。而有的人虽然心里感到有不公平,但也不好当面明白说出来。这样,让村里的督管很为难,因为,做白喜事的时候,督管带上孝子上门请人,有时候跪拜磕头都很难请过来,特别是,有的家庭与邻里关系不怎么好,或者还有什么矛盾,请人就更不方便了。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村里确确实实缺少劳动力,如果不想出这个办法,村里遇到做白喜事,真的就请不到人帮忙了。
现在可好。村里如果有谁家做白喜事,请人的事,主家完全不用操心了,都由村里的督管很快安排好,然后写好名单贴在主家的墙上,至于帮忙的人,平时与主家的关系怎么样,相互之间是否帮了忙没有,完全不用考虑了,因为现在大家已经成为了一个“抱团取暖”的大集体,帮忙只看次数和天数,而不考虑被帮忙的对象了。
现在得益于互联网的发达,村里还建了一个“美丽乡村”的微信群,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人员加入这个微信群,村里哪家遇到需要帮忙的这种事,督管只要把信息发到微信群里,大家都很快有安排和行动。真的方便又迅速。在帮忙之中的具体小事和注意事项,督管都是在微信群里交代,甚至还包括叫人以及什么时候开餐等事情都是通过微信传达的。
以前,我经常听人说,遇到困难不可怕,只要肯动脑筋,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村里也一样。以前缺少劳动力帮忙的困难,现在终于被大家解决好了,而且大家都很满意,也积极配合,这难道不是我们村里的一件大喜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