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光棍,我来说说我对婚姻的“扭曲”想法。
可以说,中国的传统婚姻从来不是以爱情为前提的。在古代,绝大多数中国人婚姻的缔结和爱情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婚姻缔结讲究“三书六礼”,遗憾的是这其中没有一件需要男女双方的参与。更坦率的说,婚姻制度的产生本身就是功利的。因为婚姻这个制度的建立是立足于两个人甚至于两个家族的生存和繁衍,而不是为了成全男女双方的爱情。逻辑上,如果男女双方相爱,那你们可以结婚,也可以不结婚,结不结婚本质上并不会影响相爱这件事。那为什么要结婚呢?结婚唯一的目的是为了生存!婚姻,构建家庭,于男性而言是为了传承血统,于女性而言是为了生存依靠,于男女双方而言是为了老有所养。所以,越是传统的婚姻越是讲究条件。从博弈的角度,这种条件谈到最后就是门当户对。但遗憾的是,谈条件这件事本身必然是会把参与的人“物化”的。首当其冲的物化对象其实就是女性。这其中由此产生的丑陋和鄙俗到现在都不胜枚举。
虽然婚姻的缔结不需要男女双方的感情,但婚姻的维系却必须要男女双方的感情投入。即便是中国古代不提倡私定终身,但也总有举案齐眉、琴瑟和鸣的讲究,也承认婚姻存续期间男女感情的重要性。结婚前没有感情,结婚后产生感情,虽然听起来不可思议,但这在古代的价值体系和伦理体系内是可以实现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大概就是这种伦理的通俗表达。在没有选择的时候,婚姻对象是有可能成为恋爱对象的。想象一下,如果地球上只剩下一对男女,你是地球上最后一个男人或女人,那只要对方不太差,你爱上对方几乎是必然的事情。古代的婚姻制度无非是在小格局内制造了一个个的“最后一对男女”罢了。
只是,中国古代的这套关于婚姻的伦理体系在现代不太好用了。首当其冲的就是女性不再需要依赖男性而生存。这破坏了中国传统婚姻赖以存在的伦理土壤。女性有了经济的独立,才有真正意义上人格的独立。而一个个独立人格的女性才使得爱情这种东西可以在现代生活中普及。是的,爱情这种东西从来就是基于对等人格而产生的,在女性要依赖男性的时候,爱情这种东西是不可能广泛普及的。因为在男女不对等的情况下,男女双方的博弈一定会将女性导向不利的一方,而将男性导向得利更多的一方,这就不对味了。
有爱情的婚姻和没有爱情的婚姻的不同点就是结婚条件的不同。有爱情的婚姻,你对对方是无条件的。敢这么说,不是一个男性的臆想。女性对男性可以不再讲太多的结婚条件,反之,男性对女性也是无条件的。但其实,我觉得并非真的没条件,只是把条件这种东西提前了喜欢之前而已。你会喜欢上他或她,那必然是有原因的,而这个原因背后不就是设置的条件嘛,漂亮、帅气和才干这些不都是条件嘛,只是显得没有那么物化和赤裸裸罢了。也可以这样理解,有爱情的婚姻,条件开在两人互相喜欢上之前。
只是,有些人喜欢两头拿,喜欢上一个人的时候内心有要求,满足要求,喜欢上了。结婚的时候又设置结婚的苛刻条件。这就比较无耻了。当然,懵懂无知又自以为是的爱,那多半是活该。
如果说现代婚姻的缔结是以爱情为前提,那么首先感谢那些经济独立的女性。比如,共和国里像我母亲这样成千上万的提供劳动的第一代女性,她们未必明白我说的这个道理,因为她们的婚姻道德伦理还停留在嫁鸡随鸡的阶段。但客观上,她们是为她们后一代女性的地位的提升做出了贡献的。也正是她们的贡献给了她们的儿子或女儿拖延结婚的原因和资本。不知道,知道这点后她们会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