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封意识到自己有错的检讨书
本人制造3部检验员史春波,在外协检验斯麦尔合同号为2167991710时,9套车体组件未看到厂家的货,便报工,违反了外协检验规程。
在大表(委外合同执行情况)标记2-27已交货,但是在核对合同时发现其中大部分货未到只到了少数几种,我询问外协员与斯麦尔工作人员后得知,其余合同剩下的货直接送至二期,并告知直接报工就可以。
此时外协员与斯麦尔工作人员拿着8个未报完工的合同(有返修或喷塑或差一两种)也包括2167991710找到了我,这8个合同中(有的返修合格,有的补齐一两种合同),还有报不上的合同,因为平时钣金件由我与另外两个检验员一起检验,恰巧他二人不在外协库,于是斯麦尔工作人员找到我说明这8个合同全部到齐,其中包括并未看到货的(2167991710送二期)。
我平时外协检验也有合同全、忘了报工的时候,因为外协检验的工作量很大,而且时间点非常集中,同时还要兼顾(机加车间)的及时检验与转序,甚至有时还要使用三坐标给装配车间检验卡具,怕是自己或忙没报,于是我把斯麦尔的8个合同都报工,当然这并不是我犯错误的借口。
当主管领导找到我说起此事时,我以为没什么,事后得知其余大部分的货并未送到二期,我知道严重了、因为这并不是我与某个人之间的事,而是公对公,是我们制造三部与装配部门之间的信任,我作为检验员是的最后一道防线,自己没做到、做的很不合格、在不确定质量和交货数量的情况下就报工、这样做很不负责任,如果出现问题会影响我部门的形象,我会杜绝这种情况再次发生,以后一定不会在出现、一定做到见到货后、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合格后在报工, 请领导看我以后的实际行动。
检讨人:史春波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