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显然,代表诉讼发生的前提是公司利益受害,而非股东自己利益受害。
在代表诉讼中,一般来说,股东应当先向公司提出请求,即要求公司就所诉称的错误行为提起诉讼。只有在公司自己没有提起诉讼而又没有正当理由时,才允许股东提起本来属于公司的诉讼,这就是所谓的先诉请求,也叫“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知,本题中,当公司的经理郑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导致甲公司利益受损时,甲公司小股东付冰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并且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并没有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的要求,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才需要满足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条件,故B项正确。A、C、D项说法均错误。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