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口腔医学的发展,口腔治疗设备和技术的提高,口腔微生物学和药物的进展,口腔材料和口腔修复手段的不断改进,过去认为很多应当拔除的患牙,现已可以治疗,修复保留下来了。但有些牙齿因种种原因,还是不能予以保留,牙拔除术,仍常作为某些牙病的终末治疗手段,以下的牙齿建议拔除:
1.牙体组织龋坏或破坏严重,用现有的修复手段已无法恢复和利用的牙齿,可拔除,一些隐裂牙经一定治疗后可考虑保留。
2.严重的根尖周病变,不能用根管治疗,根尖切除等方法治愈者,可拔除。
3.晚期牙周病,牙周骨组织支持大部分丧失,采用常规和手术治疗已无法取得牙齿的稳固和功能的患牙,可拔除。
4.牙外伤,冠折通常经过治疗可以保留,冠折的患牙应根据断面位于龈下的位置,松动度,牙周组织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保留,根中1/3折断一般可拔除,根尖1/3折断可经治疗后观察,牙齿外份脱位或半脱位的,如牙体组织基本完整,均应保留复位,固定。
5.错位牙,影响功能,美观,造成邻近组织病变或邻牙龋坏的错位牙齿,而且不能用正畸等方法恢复正常位置者均可考虑拔除。
6.额外牙,额外牙常常会引起正常牙的萌出障碍或错位,造成错颌畸形,故有这种情况发生的额外牙,应尽早拔除。
7.埋伏牙,阻生牙,引起邻牙牙根吸收,冠周炎,牙列不齐,邻牙龋坏均应拔除。
8.滞留的乳牙,影响恒牙萌出的牙齿应拔除,如果成人乳牙滞留,但对应的恒牙先天缺失或无法就位的,滞留乳牙可暂时保留。
9.因治疗需要拔除的牙,因正畸治疗需要进行减数的牙,因牙齿修复需要拔除的牙,囊肿或良性肿瘤累及的牙,可能影响治疗效果者均应拔除。
10.病灶牙,引起颌骨骨髓炎,牙源性上颌窦炎等局部病变的病灶牙可以拔除。内科疾病的病灶感染学说认为在极少数情况下,口腔内患牙的局部病变可能会成为远隔组织,器官疾病的致病因素,可能引起亚急性心内膜炎等,可在相关科医师的要求下考虑拔除。
11.骨折,颌骨骨折线上的牙或牙槽突骨折所累及的牙,应根据牙本身的情况决定,尽可能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