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说,怎么你每篇都跟他有关?
我笑着答:因为还忘不掉啊。
我不知道会有多少人,把被对方明确拒绝过还不放弃的行为,称为“作”,难听一点叫“犯贱。”其实我很不喜欢“犯贱”这个词,大概是因为我自己就是这一类人。
我记得他说下的所有暧昧的话,没有刻意,可就是会记很久。
我会记下晚上有关他的梦,整理成日记,然后送给他。
看到有趣的段子、好听的歌就忍不住要跟他分享。
他说“在忙”、“困了”,就算话冒到嗓子眼儿也会抻着脖子咽下去,一个字也不多说。
闲或者不闲,总能找到时间一遍一遍翻他的微博,并视奸每一个与他互动的ID。
我知道自己这样一点儿也不酷,可还不是他妈的因为喜欢你?!
我心疼小红,被喜欢的人用手指着一声声逼问:你是不是作?
我想,小红是知道什么是作的,就像我也知道什么叫相忘于江湖。可感情之所以为感情,不就是因为它有理智所根本不能理解的理由吗?
在爱情的事上,只有爱,如果考虑起作和其他,那实在是煞风景。
我很清醒,也很尽兴,在这个过程里。我不需要你那么大声来叫醒。
我如果爱你,不耗尽最后一点气力我会不痛快。有人说,刮奖刮出一个“谢”字就够了,没必要非得把“谢谢惠顾”四个字刮得干干净净才肯放手。我偏不,我不要那许多欲言又止攒下的丁点的可怜体面。我只害怕经年以后,想起你会带着遗憾。
橘子是我的好朋友。年初相亲,彼此两人感情很好。电话里她上扬的声调像是都带着暖洋洋的日光,她说“跟他在一起感觉很舒服。”我相信,她现在很快乐。
我还知道,我是那个让人不快乐的人。即使快乐,也不是那种十分令人信任的愉快。橘子说,我失恋那会儿,她说话都很累,每天要小心看着我的脸色找合适的话,生怕哪句话说错就能点爆伤及到她。
你说,这像不像那个十分经典的问题?选择我爱的人还是爱我的人。
橘子选择了爱她的人,和煦成风。而我,一头扎进我爱的人身上,裹挟着不顾一切地热烈和狂暴。我想这关于“爱”和“被爱”的选择,并没有什么显而易见的高下之分。不过是又一对男女,一方赌下一切,等另一方开出一副九天十地的牌九。
也许,橘子这样的爱情,更符合大多数人关于“幸福”的定义。我也能够很直观的看到并承认,这种顺其自然和井然有序下生活的舒适和安稳。只是,我更了解自己内心那强烈的愿望:我想要爱,渴望惊险和“失控”的快感。
将来会怎么样,我考虑不出什么。要是成天在今天和明天里筹谋,生活还有什么意思呢?哪怕事情遭到无可再糟的地步,我想总还是有路可走的。
如果我有私心,我愿你选择被爱。
致我爱的人。
如果我爱你,那一定是很爱你。宝石一样的火焰会伤到我自己,也殃及到你。我知道,在这个过程里,你并不如我这般痛快,可我也可以自信的告诉你,我将是你一生中能遇到的为数不多的会闪耀的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