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善恶分明,国粹京剧,脸谱化,好人坏人一眼便知。
中国的历史学,最注重人物评价。打开史籍,满眼是忠臣奸臣的标签。
如果给鸦片战争排一出京剧,那么时任钦差大臣琦善,一定是个白脸人物,百余年来,琦善一直被骂作卖国贼。
琦善被世人诟病,主要因签订《穿鼻草约》,割让香港岛,赔款六百万。而琦善本人也因此获罪,朝野上下纷纷弹劾批斗不断,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让香港为奇耻大辱,令锁拿解京问罪,“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军台。
道光二十二年(1842)二月初,虎门失守以后,钦差大臣江苏巡抚裕谦上了一封弹劾琦善的奏折。他说:“乃闻琦善到粤后,遣散壮勇,不啻为渊驱鱼,以致转为该夷勾去,遂有大角、沙角之陷。”
御史骆措辞更激烈:“窃唯逆夷在粤,滋扰几及一年。前督臣琦善到粤查办,将招集之水勇、防备之守具全行撤去。迨大角、沙角失事,提镇专弁赴省求援,仅发兵数百名,遣之夜渡,唯恐逆夷知觉,以致提督关天培、总兵李廷钰在炮台遥望而泣。”
道光二十一年(1841)六月,王大臣等会审的判词:“此案琦善以钦差大臣查办广东夷务,宜如何慎重周详,计出万全。该夷既不遵照晓谕,办理已形猖獗,即应奏请调兵迅速剿除。乃妄冀羁縻,暂以香港地方许给,俾得有所借口。于一切防守事宜,并不预为设备,以致该夷叠将炮台攻陷,要隘失守,实属有误机宜。自应按律问拟。琦善合依守备不设失陷城塞者斩监候律,拟斩监候,秋后处决。”
简而言之,琦善被控罪名主要有:
一、 主张弛禁,破坏禁烟,打击林则徐。
二、战事不利,主张投降,开门揖盗,贿和。
三、 私自割让香港予英国。
蒋廷黻先生在他的著作《中国近代史》《琦善与鸦片战争》中、茅海建先生在他的著作《天朝的崩溃中》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做了驳斥,对琦善的历史评价做了翻案。
关于弛禁之说
关于禁烟,朝堂上历来有主张严禁的“激烈派”和主张弛禁的“和缓派”,但所谓的严禁、弛禁之争也仅仅局限于朝堂的讨论之上,并无破坏之说。
事实上,从各类史料来看,找不到琦善有关弛禁的言论;而从实际行动来看,琦善反而可以说是在奉旨禁烟上小有成就,他在天津进行的查烟活动,1838年8月至11月,共起获烟土15万余两。这一数字仅低于由邓廷桢主政的广东(26万余两),而高于林则徐主政的湖北(2万余两),居全国第二位。
而琦善与林则徐私下关系是极好的,从《林则徐日记》中可以找到一些证据,也无从打击政敌一说。
蒋廷黻先生在《琦善与鸦片战争》一文中写道:
在道光十八年(1838),各省疆吏复议黄爵滋严禁鸦片的奏折之时,“激烈派”与“和缓派”同等的无一人预料禁烟会引起战争。不过“激烈派”以为,倘因达到禁烟目的而必须用兵以迫“外夷顺服”则亦所不惜。
实际在禁烟初期,不管是清朝政府还是英国人,都是没有打战的设想的,不管严禁、弛禁,无非一种政见讨论,尚上升不到什么奸臣、卖国的高度。而对于禁烟的态度,茅海建先生认为,就算不能说琦善积极促成了禁烟,也可以说琦善在奉旨过程中兢兢业业,超额完成了任务了。
关于抚剿之说
当鸦片战争开打以后,朝堂之上迎来了比弛禁和严禁更大的问题,抚?还是剿?
作为历史上著名的主和派人士,大家的第一感觉琦善一定是站抚的……
而事实是琦善一开始是力主剿的,且还做了不少实质性的努力。只能说,清朝政府因为闭关锁国时间太久,大家对外界的认知都是很有偏差的,在战事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渐认识到敌我双方实力,朝野上下人们的主张也是一个动态的变化。
当7月22日道光帝命各省“加意严防”的谕令到达后,琦善立即采取了三条对策:一、天津以北各小口,改派立有军功的将领负责指挥,“密授防御之策”。二、亲赴天津海口坐镇指挥,并令地方官“暗备火攻器械”,岸炮与火攻并举。三、“由官授以器械”于村民,“示以赏罚,使之暗相保护”。 8月4日,琦善又收到道光帝命其作两手准备的谕令。对如何剿办,他又作了一些具体部署;而对如何劝谕,感到迷惑不解,上奏中称:“伏查英夷诡诈百出,如专为求通贸易,该逆夷岂不知圣人天下一家,只须在粤恳商,何必远来天津?如欲吁恳恩施,何以胆敢在浙江占据城池?”他的结论是,英国“显怀异志”,“不可不严兵戒备”。
琦善到广东以后战事不利,也是让他背负骂名的原因之一,而因撤防一事背了一个黑锅,甚至被传他是受贿求和,以致开门揖盗。
撤防之事到底是怎么回事?真的是琦善收受贿赂才如此而为吗?
蒋廷黻先生和茅海建先生均有类似的说明:
八月中,琦善报告懿律及义律自大沽带船回南,并相约沿途不相攻击,静候新派钦差到广东与他们交涉。道光接了此折,就下一道上谕,一面派琦善为钦差大臣,一面教他“将应撤应留各兵分别核办”。琦善遵旨将大沽的防兵分别撤留了。
道光二十年九月初,琦善尚在直隶总督任内,道光为“节省糜费”起见,已令沿海七省裁撤军队。 琦善于十一月初六始抵广东。他尚在途中的时候沿海七省的撤防已经实行了。奉天、直隶、山东与战争无关系,可不必论。
关于贿和之说
至于贿和一说,更是无稽之谈,
琦善的正式身份是一等侯爵、文渊阁大学士、直隶总督(后改两广总督)、钦差大臣。他在与英方的公文往来中,得意洋洋地自称“本大臣爵阁部堂”。可以说,他位极人臣,圣眷正隆,达到他一生的顶点,为同僚们望尘莫及。
而此时大清虽然腐朽,统治贵族在财富上却是英国人望尘莫及的,根据民间流传的说法,琦善家产几近天文数字,一份传抄的琦善于1841年获罪抄家的清单称,琦善拥有“番银”1000万元,珍珠奇宝无算,另有田地34顷,房屋340间,当铺6处,店栈81处。 若此当真,琦善的家产超过当时任何一位英国贵族,甚至女王本人。
从目前所能见到的英文资料来看,义律等英方官员并没有采用贿赂的手段,也无琦善索贿的记载。而义律听闻琦善因收取义律贿赂的罪名而受审讯的消息,特意拟出否认对琦善行贿、英国官员不会行贿的文件,转交广州知府。当然,这份文件并未上达中枢,即便上达,恐怕也不会对琦善有利,反而证明他与义律的勾结。
关于卖国割地之说
关于卖国之说,主要是说他奉旨谈判时候签订《穿鼻草约》,而针对这一点,百余年历史的评价都是谩骂,而蒋廷黻先生独树一帜,对琦善在外交领域给出了相当高的评价,认为他是懂得外交的第一人。
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关系,在军事方面,无可称赞,也无可责备。在外交方面,他实在是远超时人,因为他审察中外强弱的形势和权衡利害的轻重,远在时人之上。虽然,琦善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不能算重要,道光以后又赦免了他,使他做了一任陕甘总督,一任云贵总督。他既知中国不如英国之强,他应该提倡自强,如同治时代的奕 、文祥及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诸人,但他对于国家的自强竟不提及。林则徐虽同有此病,但林则徐于中外的形势实不及琦善那样的明白。
对比琦善签订的《穿鼻草约》和之后琦善被罢免后上任的耆英签订的《南京条约》可见一斑
《穿鼻草约》:
(一)中国割让香港与英国,但中国得在香港设关收税,如在黄浦一样;
(二)赔款600万元,五年交清;
(三)中英官吏平等;
(四)广州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正月初复市。在英国方面,即时退还定海。
《南京条约》:
(一)割让香港岛;
(二)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三)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四)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五)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蒋廷黻认为:
如果与《南京条约》相较,我们就能断定《穿鼻草约》是琦善“外交的大胜利”:《南京条约》完全割香港,《穿鼻草约》尚保留中国在香港收税的权利;《南京条约》开“五口通商”,《穿鼻草约》仍是广东“一口通商”;《南京条约》赔款2100万元,《穿鼻草约》赔款只600万元。
此约是琦善外交的结晶。最重要的就是割让香港。在定约的时候,琦善已经接到了不许割地、不许赔款的谕旨。照法律,他当然有违旨的罪。但从政治看来,琦善的草约是当时时势所许可的最优条件,最少的损失。
不过《穿鼻草约》并没有被清廷批准,琦善也因此获罪
定了此约以后,琦善苦口婆心地求朝廷批准。道光二十一年(1841)正月二十五到京的奏折可说是他“最后的努力”。他说战争是万不可能,因为地势无要可扼,军械无利可恃,兵力不固,民心不坚。“奴才再次思维,一身所系犹小,而国计民生之同关休戚者甚重且远。盖奴才获咎于打仗之未能取胜,与获咎于办理之未合宸谟,同一待罪,余生何所顾惜。然奴才获咎于办理之未合宸谟,而广东之疆地民生犹得仰赖圣主洪福,藉保乂安。如奴才获咎于打仗之未能取胜,则损天威而害民生,而办理更无从措手。”道光的朱批说:“朕断不似汝之甘受逆夷欺侮戏弄,迷而不返。胆敢背朕谕旨,仍然接递逆书,代逆恳求,实出情理之外,是何肺腑,无能不堪之至!”“琦善着革去大学士,拔去花翎,仍交各部严加议处。”部议尚未定夺,怡良报告英占据香港的奏折已于二月初六到了北京。道光即降旨:“琦善着即革职锁拿……家产即行查抄入官。”
蒋先生的观点也许有失偏颇,但至少可以说,卖国贼几个字,历史还是冤屈了他。
琦善卖国说是怎么形成的--论忠奸理论
对琦善的非议,实际上很早就有了。
检视鸦片战争的中文资料,即使在战争进行期间,对琦善的指责就已比比皆是。各种著作学说毫无例外地对琦善持批判态度,把他描绘成大清朝的“奸臣”。
这是为什么呢?--茅海建先生提出了忠奸理论: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首先有利于道光帝。
在皇权至上的社会中,天子被说成至圣至明,不容许也不“应该”犯任何错误。尽管皇帝握有近乎无限的权力,因而对一切事件均应该负有程度不一的责任;但是,当时的人们对政治的批判,最多只能到大臣一级。由此而产生了中国传统史学、哲学中的“奸臣模式”:“奸臣”欺蒙君主,滥用职权,结党营私,施横作恶,致使国运败落;一旦除去“奸臣”,圣明重开,万众欢腾。这一类模式使皇帝避免了直接承担坏事的责任,至多不过是用人不周不察,而让“奸臣”去承担责任,充当替罪羊。若非如此,将会直接批判到皇帝。这就冲犯了儒家的“礼”,是士人学子们不会也不愿去做的。
由此,我们可得到一种解释,尽管“妥协”的决策是由道光帝作出的,但是,“妥协”的失败责任却应当由执行者琦善来承担。与此相反,若“妥协”一策获得胜利,又应当归功于“圣裁”,作为执行者的琦善,也不会有多大的殊荣。实际上,当时的一些史料作者和著作家们,已经涉足于“妥协”的决策过程,并影射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应当负责,但没有一个人敢把矛头对准道光帝。
按照“奸臣模式”,我们还可以同样地推论,如果道光帝继续重用林则徐,如果林则徐最终也不免于失败,那么,这种失败的责任也绝不会由道光帝来承担,而只能由林则徐独自吞食这一枚苦果。很可能林则徐当时就会被贬斥为“奸臣”,很可能就不会有今天林则徐的形象。
忠奸的理论所能得出的直接结论是,中国欲取得战争的胜利,只需罢免琦善及其同党、重用林则徐及其同志即可,不必触动中国的现状。也就是说,只要换几个人就行,无须进行改革。
忠奸的理论所能得出的最终结论是,为使忠臣得志,奸臣不生,就必须加强中国的纲纪伦常,强化中国的传统。也就是说,鸦片战争所暴露出来的,不是“天朝”的弊陋,不是中华的落伍;反而是证明了中国的圣贤经典、天朝制度的正确性,坏就坏在一部分“奸臣”并没有照此办理。于是,中国此时的任务,不是改革旧体制,而是加强旧体制。
由此又可以得到一种解释,那些没有办法找到中国失败真正原因的史料作者和著作家们,正是让“奸臣们”承担了本应由中国旧体制承担的责任,从而就像保全皇帝的名誉那样,保全了中国的性理名教、文物制度的地位。在这里,琦善不仅做了道光帝的替罪羊,而且还做了中国旧有道统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