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0 白硕:ICO的监管、自律和创新
摘要:要正视数字经济体的存在,呵护它的发展,对妨碍它发展或者给它污名化、引入歧途的过份做法要根据现有法律框架给予定性,介入,然后采取措施
区块链的本质:非信任环境中的信任服务基础设施
分布式帐本和区块链有一些交集也有各自有特点的领域。
币圈与链圈
币圈是三位一体的,包括代币、平台、社区。如果币圈要有什么新的动作或新形态,这三者一定是一起动的。
链圈只有平台。因此链圈是拿区块链的技术或者平台给一些传统业务的开展服务的机构,是为了建立业务信任而用的。
打赏矿工、码农
在中国政治生活当中具有高度崇高地位的是工和农,在币圈也有这样的两批人——矿工、码农。
在区块链2.0之前的初始阶段还没有区块链上的应用,就是平台、社区、代币三位一体的生态,它只生产交换价值,这个交换价值体现成代币。而使用价值在这个生态之外,比如去买披萨饼或到网上的黑市交易等等。在这个平台上也有一些最简单的服务,比如记帐服务,这个服务是大家在义务的做,而且是用一种挖矿打赏的形式作为报酬。所以在区块链1.0时代是矿工付出算力,然后社区给他们打赏。
到区块链2.0情况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生态里面出现了另外一类劳动者,就是码农。码农贡献的是智力,他们生产的是平台上的智能合约这种去中心化应用。很多应用可以对接到现实世界,比如一个黑客马拉松项目把智能合约跟集会推广的活动联系起来,参加的人用位置信息签到,签到的信息进入智能合约,智能合约去点数,看签到到不到指定的人数。到了指定的人数打赏就发放出去,直接的把宣传活动和链上的应用进行了对接。这个重大的变化使得社区上多生产了具有使用价值的应用。
这种情况下,以以太坊为代表的出现实现了平台上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直接对价,在我们看来就是未来数字经济体的原形。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类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形成了闭环,那就需要把原有打赏矿工的机制拓展为打赏工农的机制。随之出现的这条打赏码农的通道就是ICO。
双锚支撑下的数字经济体
这张图把ICO带来的效果展现了出来,它受两样东西的支撑,一类是算力,一类是智力。矿工提供算力,码农提供智力,这两个锚支撑起了数字经济体。在这个意义下,ICO原本打赏工农的合理内核,包括数字经济体从弱小萌芽到不断长大,我们都应该予以肯定的。
区块链生态的内在矛盾诞生了ICO
但这样的肯定并不是说后续的一切发展都是合理的,这里面实际上有深刻的矛盾。
区块链这类产品最大的卖点就是信任。大家不信中介,不信权威,而信一种独特的东西——算法。算法如果不开源,那么大家就无从判断值不值得信任。因此,开源就成了必然。
但开源就意味着,区块链这类平台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像其他产品那样建立起核心竞争力的壁垒,这样码农也是很难保卫自己的权益的,他们贡献出了智力,给大家提供了应用,但是他们没有办法得到像其他平台开发者获得的权益。
正因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所以ICO就以一种不仅是打赏还带有某种性质的投资形式出现了。它就从一开始就间接的为这些失去了壁垒保护的码农们提供类似权益的东西。
ICO的自律
很多自律机制是可以向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借鉴的。
信息披露
这方面资本市场有非常成熟的一套东西,他们在信息披露方面都有很详细的指引,对于披露哪些事项,哪些事项指的是什么,都有很明确的规定。进入21世纪以后,资本市场又采用了叫XBRL这样一种电子化的信息披露手段,直接披露出来一些标签而这些机器标签的语义在财务上会计上指的是什么,大家都有一个公共的尺度。
强制规定标签的语义解释可以大大的减少信息披露的任意性,相当于统一规定的话语方式来说话。有了这个如果你想区别于那些烂的ICO,那就按照成熟的标准自律披露你的财务信息。
套现承诺
其实很多ICO是没有套现承诺的,好多ICO可能会不套现,把募来的钱锁在一个地方。而区块链这么先进的技术里边有一个明确的可编程的特点,这个特点完全可以用来强制兑现套现承诺。
除了套现承诺之外,还可以有清退的承诺。如果项目失败,以一种机器可以懂得的方式,把项目失败的信息采集然后自动驱动清退程序,退给相应的出钱的人,但很少有人明确的用可编程的特点来用到自己身上,给自己得套现套上枷锁。
白名单的认定
先声明不搞股权众筹,然后一个个细项的去保证。比如说不形成资产,不进行分红,不浮动代币的汇率,这些事情你都可以去自证,通过大家的监督看你是否做到,还要在过程中不断的去查验你是不是还在遵守之前的承诺。
众包式的尽调
如果计划书、进度、结果造假,个人简历造假,那么就通过“晒”的机制让大家认识他们,如果还要名声的话,那这些事情就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ICO的机制创新
法币的推出
目前是一些民间的代币蹦跶的比较欢,而我们有法律效率的货币如果能快点推出,那么替代性的供给就加大了,用可编程的法币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人数就会增加,所以我呼吁我们法币可编程的步伐要加快。
打赏的预备阶段
在打赏里边加上一些条件,把筹来的数字代币分两个阶段来打赏。在预备阶段可以把这些筹来的代币放到一个地方,不直接打赏给这些人,等验收通过了再有一些结算。实际上现在很多验收标准也已经比较可量化和可数字化。
并且除了打赏方和建设方之外,我们可以引进一些验收方,形成三方对赌协议。建设方管建设,验收方管验收,打赏方兼听,然后打赏方再适当的分出一部分回报给验收方,形成这样一种三方对赌的协议,如果验收不通过,建设方可能拿不到钱。
支持与反对
我希望监管要正视数字经济体的存在,呵护它的发展,对妨碍它发展或者给它污名化、引入歧途的过份做法要根据现有法律框架给予定性,介入,然后采取措施。
从自律方面看,我希望能够通过好人举手、套现承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让技术赋予信息披露以刚性。同时希望ICO当事的主体能够自证不是股权众筹,自证完后在管理上可以进行一定的豁免,也希望除了自证之外还能够有市场众包化的尽调,把说假话的行为晒在光天化日之下。
在创新方面,我希望能够加速替代,让法定数字货币加大供给,实现在线可编程,供社会来进行更复杂的应用。同时我们也希望创新能够回归到打赏的本质,然后用技术来赋予对个人和整个项目的验收。其实有很多是可以做到的,并且会做得很好的。从技术能力来说,我们这些极客都有这个能力,但是为什么不做,这里面很可能是叫做非不能也是不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