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刚刚有一个新闻《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被父母告了!》
,,,引用报道,,,
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
生完二孩几年之后
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
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
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
可没承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
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这是因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关系十分密切,当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负担未成年的弟妹的时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顾。看到这里,似乎大家都替大女儿丽丽的遭遇感到委屈,但愿她的弟弟长大以后能懂得姐姐的不易,也希望姐姐不要因此而放弃自己的梦想和生活。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
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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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报道,和其中介绍的相关法律条文,哥哥姐姐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有义务抚养弟弟妹妹的。
但是网络上流传的“扶弟魔”,是已经结婚后的姐姐,在不尊重丈夫,不和丈夫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拿自己小家庭的财物支持弟弟的情况。
如果自己的丈夫不差钱,或者虽然钱不多也同意妻子支持娘家的弟弟,这也没啥的。
冲突主要是有些情况,从丈夫的角度看,妻子未经协商,没有丈夫同意就拿出夫妻共同财产给娘家的弟弟;
或者从丈夫的角度看,自己虽然同意妻子帮助娘家人,妻子的单方面付出,仍然没有获得娘家人应有的尊重和回报,哪怕是礼尚往来的感谢都没有。这时候妻子仍然不知道教训,仍然出钱出力,讨好娘家人。在丈夫看来自己的妻子就是可怜又可恨的“扶弟魔”了。
这样的妻子,或者从娘家人来看,这样的姐姐是很可怜的。作为女儿和姐姐,在家里得不到父母的重视,或者内心缺乏安全感,或者认同了父母重男轻女的观念。从小到大习惯于付出更多以换取自己在家里面的一席之地,容身之所。在这样的姐姐自己看来,自己存在的前提就是无偿为娘家的家庭付出,照顾弟弟是自己存在的价值。如果没有弟弟,自己也就没有价值了。这是很可怜的一种心态。这根植于童年时期父母的教养方式。
这样的人,是被称为讨好型,过度认同,这样的称呼。讨好的背后是委屈与愤怒。终究有一天,讨好娘家人的姐姐会醒悟过来,不管自己多么付出,还是得不到父母的对待弟弟那样的爱。
这时候姐姐就会觉醒,就会愤怒,然后就会学习心理学自我拯救了。
当然也有的讨好型的姐姐一辈子也没有觉醒,她一辈子投入到对娘家人的付出与讨好中,甚至因此破坏了自己小家庭的幸福生活。她的丈夫和孩子因此受到波及。这样的人,我们作为旁人,也只能八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