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建筑企业都在谈转型,从战略层面我认为目前能看得到有三种“型”,即“大而全”、“专而强”与“小而美”。“大而全”是指规模大和产业结构全,较适合某些特企业和极个别一级企业;“专而强”是指在某些细分领域或某些行业做到前列,较适合一、二级企业、个别专业分包企业。“小而美”是指规模小但又自己的核心优势,比较适合三级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
如何让三类企业和谐共生呢?而不至于发生大鱼吃小鱼,小鱼吃麻虾的困境者?如何让三类企业都能发现自己的“天赋”,追求自己“天命”,勇敢做“自己”呢?我认为在政府力推工程总承包的背景下,首要任务是改变规则,在住建部正在研究的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可以引入这样的规则,比如在总承总包企业投标时必须申报专业分包企业团队,并对专业分包企业实力在投标时单独记分。有了这样规则后,总包企业为了中标,就会选择“专而强”与“小而美”企业作为合作伙伴,自然就提高了这类企业与总包企业的议价能力,收益也不一定比总包企业差,那么这类企业就会专心做好研发与管理,找好定位,做好配角,获得更好效益。而不是一窝蜂都是求大求全,也可以求专求强,求小求美,而真正去迎接一个追求价值的新时代,而不是以名利最大化的旧时代?
当然总包企业组合不同的“专而强”和“小而美”企业,又会形成不同的建筑产品结构,实行差异化竞争策略,走出低价恶性竞争的陷阱,提高与建设单位的合作能力,最终终止建筑业恶性循环,启动良性循环,提升行业价值,让整个社会受益,走进一个共赢的时代。
您对这个规则,有何看法?认为它存在何种障碍和缺陷?如何完善这个规则?如果可行,如何推动政府纳入正在起草的总承包管理办法中?欢迎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