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是恋情终结的理由吗?是,也不是。
说是,是因为每当有恋人分手的时候,提出分手的一方给出的理由无一例外都会是“性格不合”。说不是,是因为这个看似很正当的理由其实其本身是值得怀疑的。比如:什么叫做“性格不合”?既然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难道茫茫人海中就有两种完全相同的性格?再比如:就算性格不合,分手后如果能够继续保持联系,成为比恋人的亲密程度稍逊一筹的朋友,你还会再说是因为性格适合才成为的朋友吗?对于这个话题,我已经关注很久,思考很久了,原来一直不会说,不敢说,是因为“少年不识愁滋味”和“难得的糊涂”,“而今识尽愁滋味”,我想自己现在是有资格来谈这个看似敏感的问题了,那么,就让这敏感的不再敏感吧。
其实,我相信当两个真正相爱的灵魂不期而遇的时候,性格因素必然不会是彼此的路障,但却一定会影响随后恋爱的质量。换言之,几乎所有的爱情都不会因为性格而开始,却会因为“性格不和”而结束。但难道这就是定律了吗?看了《九型人格》,看了太多太多所谓的爱情测试、星座配对,迷信过,但迷信过后还是理性了一回。不得不承认,在爱情面前性格配对很重要,虽然性格可以在相处时慢慢的磨合,但如果性格是天生的呢?在乐嘉的那本《色眼识人》里有明确论证:性格确实是天生的。这是他自己的观察,还是用科学的FPA分析法得出的结论?不得而知。
其实,如果我们再仔细想想,为什么有的人天生是沉静寡言的,而有的人却是天生活泼好动,而且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性格不会在同一个人身上同时具备;而且,自己可以反观十年前的“我”,与现在的“我”,变与不变的部分分别是什么?其实,可以改变的性格一定是它反映在外表的部分,而不变的一定还是那些本质的东西。有时候,我们一直是一个行为主义者,相信“行为一定可以反应内心的真实”,这是一个偏见。实践证明,通过表象行为判断实在多为一种非自觉的假象,不可靠,唯有内在的标准才会有绝对的真实,但表现出来却是片面的可怜。正如爱因斯坦的一个打趣的比喻:“上帝是微妙的,但它并没有恶意。”因此,我完全有理由相信性格的与生俱来性。
如果“性格不合”一定导致分手并非绝对真理,那么,怎样能使本就不合的性格变成爱情“天长地久”的保障,就成了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了。在弗洛姆《爱的艺术》一书中阐明了“爱,不仅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艺术。”他说:“如果我真正爱一个人,则我爱所有的人,我爱全世界,我爱生命。如果我能够对一个人说‘我爱你’,则我必能够说‘在你之中我爱一切人,通过你,我爱全世界,在你的生命中我也爱自己。’”这不是爱的承诺,而是爱的态度。
其实,爱一个人虽然看似自私,却能够通过爱一个人来爱这个世界……恋爱,要时刻考虑对方所需,而非自己的一厢情愿。但现实中的恋爱却是“以自己的一己关心来代替对方真正所需”,最后必然会导致两败俱伤。因此,我们要做的只是去试着改变的爱的观念(方式)和保留爱的初衷。我想这个原则同样也适用于亲情与友情吧。恋爱,其实是“恋”与“爱”的合成词,“恋”,更多的对方吸引自己的一面;“爱”,更多的是接受对方令自己讨厌的一面,只有真正做到了这一点,我们才可以说自己的恋爱是成功的,哪怕最后的结果还是避免不了“初恋情结的怀想”,但已经可以从中学到了真正的智慧。
恋爱,是能力,是艺术,更是实践,多谈无益,不如须臾而行也,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