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atians 3:19 ~ 4:7
- 3:19-24。保罗似乎轻视律法。他在这段经文说到律法的目的有哪些?
- 3:25-4:7。 在耶稣基督里的人(基督徒)能享受哪些权利、得到哪些地位?请用自己的话将它们一一列出。对这些特权与身份,你是否会感到惊讶?你有这样的体会和把握吗?
注
3:19-20。「为过犯添上的」:意思是律法以过犯的形式为罪,并使人在犯罪时意识到自己在神面前有了罪。比较罗3:19-20;5:20;7:7、13。
「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保罗用这些话表明应许优于律法,即使在宣布的方式上也是如此。在亚伯拉罕的例子上,神自己直接应许,而在颁布律法时,是藉著两造的代表──天使代表神(比较申33:2,七十士译本;徒7:53;来2:2),而摩西则代表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