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这是一件有点蠢的事情,老实说我不怎么喜欢模仿、套作别人的行为,但是我又忍不住这样在这里写。
昨天傍晚。秋季的风吹得我很舒服,至于为什么当时没有发现,那是因为太舒服了。因为无聊,我回到本应该有我一席之位的5班,(诶,我居然用“回”字。是我对它的感情太深了)我走近我们的大作家“茂”的身边(那时我还不知道嘞)毫不犹豫地做了上去,他的大腿上。他笑了下,“喂”。嗯……我还是坐着。他拿着英语练习准备要做。我看着他拿笔,想写又不写,为,为啥呢?他叫我起来,我便起来了,当然我们不是主仆关系。他好像要去干点什么。无聊的我看着他桌上的东西,诶,有本笔记本。我打开来看,那用红笔来写的评论让我推想到:这不是前班主任要我们写的周记么。我翻阅了下,又继续看了下去,虽然这样做有点不好,所以我来告诉大家我感兴趣的地方:
“讨厌,是一个人的事”
“可以的话,我想给你的脸介绍一下我的拳头;我被你那张欠打脸给吸引了,准确来说是我的拳头被吸引了;没有什么糖,比我用肘部撞击你的脸更让我感到甜蜜”
“人,希望被爱。若不是,那么崇拜。若不是,那么蔑视”
“哈,哈哈!”这也太妙了。我看向两边好像没有什么人值得我分享这几篇有趣的文章。所以一个傻子继续笑着。
“怎么能被你看完。”他说到。
“这几句,太有意思了,呵呵。”
“别看了,哎呀,无聊写的”
“你去当作家好了”
“嗯……”
我就这样一直看到晚修打铃,至于到底是怎样,你能想象到一个在满人公交车上自顾自大笑的人么,差不多。
诶,所以说为什么我要写这篇不三不四的东西。嗯……是这样的,如果我有什么话不说但对大家有娱乐性质作用,那就太不行了,要造福人类嘛!(喂!你个自以为是的家伙)不是吗?那就不是吧。
看到“茂”的随性作文我很是有感,为何自己不该搞点事来。啊,我是说,写点东西。有人和我分享就太好了,嗯……这是作家病吗?
这样吧,为了拼好这一千字。我,自认为很丑。但是,等等让我来借用我同学的话“说不上喜欢,只能说是仰慕”,对我算是有仰慕的对象,那么这个被我仰慕的人岂不是很可怜。一想到可能喜欢自己的人是这么丑的人,让人十分恶心,甚至能替这个丑的人去厕所呕出羞耻心看看。我想到这,那我岂不是她眼中的老鼠屎或者是蟑螂,一看到就足以让她恶心上十分钟,这样的在她生命中占一部分我才不要勒。如果还要为她做些什么,那不是要了她的命么。我若能做到十全十美的话,那就让她只记住我的名字好了。可惜,时间再也回不来了。
微后记:其实不该写的,那还是写吧。我用的这个输入法好像时不时会给我些色色的词组,是我的思春期没过完么。有少女看到这篇文章就好了。嗯,小弟狂妄,前辈们见谅。
这篇文章发表之时,凌晨,床上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