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来,刚做律师的时候,经手最多的案件是婚姻家庭、劳资争议和交通事故吧。
那是一个秋天的日子,一个中年阿姨找到我们,要聘请我们帮她儿子离婚,理由是儿媳妇对儿子不好,经常打骂儿子。
我们感觉很奇怪,老婆对自己不好,为什么要来离婚的不是男人自己,而是男人的母亲。
我把这个疑问跟阿姨说了。她说是因为她儿子从小智力不好,而且怕老婆。她向我出示了她儿子的智力鉴定报告,为智力残疾二级,IQ(智商)范围在20-34之间。
这样的智力,根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啊。
我们意识到,这可能是一桩“包办”婚姻。我们接受了委托,把案子起诉到了法院,诉讼请求是确认婚姻无效。
开庭那天,女方来了,而且也请了律师。男方以及男方的亲戚也来了。只是,庭审中,法官问女方是否同意婚姻无效,她竟然回答“同意”,她的律师在一旁有点着急,劝她要考虑后果,她说考虑过了。
我知道了,这女方何尝不是这婚姻中的受害者呢,她打骂她的丈夫,只不过是想离开这个家的一个手段。那她为什么要请律师?可能是因为害怕吧,怕男方的亲戚打她骂她,也怕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
开完庭在法院门口,男方亲戚指着女方律师大骂:“你这律师没良心,这不是经济纠纷,这男子被女的欺负,你也帮!没良心!”
我急忙帮这位同行解围,说这是他的工作。这位同行说谢谢我之后赶紧跑了。说实在的,这位同行真的没有过错。
后来判决下来,婚姻自始无效。
有的人为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娶亲”,本是好心,但往往是好心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