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GST)是对新加坡进口商品(由新加坡海关征收)以及新加坡的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的广基税。 在其他国家,消费税被称为增值税或VAT。新加坡现行消费税率是7%。
注册消费税
所有年度应纳税收入超过S$100万新元的公司,或预计应纳税收入将超过S$100万新元的公司,都必须注册消费税。该企业必须在要履行责任的30天内注册消费税。您也可以选择自愿注册消费税。自愿注册的批准由新加坡税收局审计长酌情决定。 一旦获得批准,您必须至少维持注册两年。
消费税计费和收费
您一旦注册了消费税,就需以现行税率为您的供应征收消费税。消费税计费和收费被称为销项税(Output Tax),收取后必须呈给新加坡税务局。
您在商业上的采购和开支(包括进口商品)所产生的消费税,被称为进项税(Input Tax)。如果您的企业符合索取进项税的条件,您可以就采购和支出索取进项税。
这种进项税抵免机制,确保只有在每个供应链阶段的增值额征税。
供应类型
新加坡一般有四种供应类型
1. 标准税率供应(消费税7% *)
大部分本地商品和服务销售属于这一类别。
2. 零税率供应(消费税0%)
3. 豁免供应(消费税不适用)
– 出售和租赁无家具的住宅物业
– 进口和本地供应贵重金属的投资
– 金融服务
4. 消费税范围之外的供应(消费税不适用)
– 商品在海外进行销售
– 私人交易
* 根据新加坡的经济,政府支出和其他税收收入,计划在2021年至2025年之间的某个时间将2%的利率从7%提高到9%。
201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供应时间条规
自2011年1月1日起,针对大部分交易,销项税将按以下方式计费:
1. 当发出发票时
2. 当收到款项时
索回进税额的条件
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索回进项税:
1. 你有注册消费税;
2. 有关货物或服务必须已经提供给您或货物已由您进口;
3. 商品或服务将被使用,或将用于您的业务;
4. 对于本地采购,在申请索回进项税时,你需要有效的税务发票(注明是开给你的),或简化税务发票;
5. 对于进口,必须有进口准证,表明您是有关货物的入口商;
6. 进项税额直接属于应税供应(即标准供应和零税率供应),或者是消费税范围外的供应(若在新加坡生产就是应税供应)。
7. 在第26及27条消费税条例下,并没有被禁止索回的进项税。.
税务发票
税务发票是支持您索回进项税的主要文件。
您发给您的客户的税务发票,以及供应商给您的税务发票,至少要保留五年。不过这些税务发票无需与消费税申报表一起提交。
如果您的客户注册消费税,就必须开税务发票。您的客户需要将此税务发票作为支持文件,为他的标准税率采购申索进项税。一般来说,税务发票应该在供应后30天内发出。
对于零税率供应、豁免供应和被视为供应或没有注册消费税的顾客,不需要票税务发票。
如果适用,您的税务发票还必须注明豁免、零税率或其他供应类型的详细信息。 每种供应的应付总额也必须另行注明。
以下时典型的税务发票,包含了所需的项目资料:
不允许索回的进项税
消费税(普通)条例第26及27条不允许以下支出申索进项税:
提供给您的员工的家属或亲属的福利;
使用私家轿车的成本和费用;
体育和娱乐俱乐部收取的会费(包括转会费);
公司车所产生的费用,在1998年4月1日更新或延长拥车证;
1999年7月1日或之后租用汽车所产生的费用;
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费,除非根据“工伤赔偿法令”,或根据“劳资关系法”的任何集体协议,该保险或赔偿是强制性的。
涉及博彩、抽奖、彩票、水果机器或机会游戏的任何交易。
员工因公务产生的费用
一般来说,如果税务发票抬头没有你的公司名,您不允许索回该采购的进项税。
但是,如果您能够证明您的员工是代表您的公司(即纳税人)接受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则可以允许索回进项税。
例如,您应该保留员工报销的证据,并在账目中把该账单列为营业支出。
请注意,您申索的进项税额受以下条件而定:
1. 您是有注册消费税的公司;
2. 商品或服务属于公司营运用途;
3. 进项税额直接属于应税供应,或者是消费税范围外的供应(若在新加坡生产就是应税供应)。
4. 消费税(普通)条例第26及27条所不允许的进项税申索。
消费税在线电子课程
自愿注册者、公司董事/独资经营者/合伙人/受托人必须完成两项电子课程 – “注册消费税”以及“消费税概要” – 并通过测验。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加坡消费税制度,建议您了解这两门课程。
进口服务的消费税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或之后,消费税将引入于进口服务。
B2B导入的服务将通过反向收费机制征税
如果你是:
1. 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的部分豁免业务,无权享有全额进项税务抵免; 或
2. 接受商品及服务税登记的慈善组织或自愿福利组织,收到非商业收据,
您将需要为您从海外供应商采购的所有服务(“进口服务”)中的GST帐户,就像您是供应商一样,但某些服务明确排除在反向收费范围之外。
根据正常的进项税收回收规则,您有权申请相应的商品及服务税作为您的进项税。
大多数企业生产应税供应品,因此不会受到这种反向收费机制的影响。
通过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对企业对消费者(“B2C”)数码服务征税
如果您属于新加坡境外,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则需要在新加坡注册商品及服务税:
年度全球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和
为新加坡客户提供超过100,000美元的B2C数码服务。
注册GST后,您需要向新加坡客户收取有关B2C数码服务供应的商品及服务税。
如果您是电子市场运营商
在某些情况下,无论您是电子市场的本地或海外运营商,您都可以被视为海外供应商通过您的市场提供的数码服务的供应商。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包含这些服务的价值,以确定您的商品及服务税登记责任。如果您对GST注册负责或已经过GST注册,则除了提供数码服务外,您还需要向代表海外供应商的新加坡客户收取有关B2C数码服务供应的GST费用。由您直接向新加坡的客户提供。
B2B导入的服务将通过反向收费机制征税。 只有:(i)提供免税用品,或(ii)不提供任何应税物资的企业需要申请反向收费。 大多数企业制造应税供应品,因此不会受到这种反向收费机制的影响。 反向收费机制要求本地商业客户就其进口的服务对消费税进行核算。 当地商业客户可以反过来要求将消费税作为其进项税,但须遵守消费税进项税收回收规则。
B2C进口服务的征税将通过海外供应商注册(OVR)模式生效。 这就要求海外供应商和电子市场运营商向IRAS注册消费税如果他们提供大量的数字服务给新加坡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