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引起举国民意沸腾的案例层出不穷,太原警察王文军案、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留学女孩江歌案等。网络在发展,打开微博,朋友圈或者新闻客户端,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的事件都在第一时间推送到我们面前。而人类的天性,又让我们总有想表达的欲望。我们对每一个社会热点评头论足,用指头敲打我们内心的想法。给民意一个出口,一直是我们心中最美的梦。然而,现状是什么呢?我们的民意,却往往与司法审判隔着一道围栏。有时竟然会被恶意诋毁称为“网络暴力”,有时会被喷子说成民意干扰司法。而一部电影,让我朦胧地感受到了梦想照进现实的可能,这也是影片最后我噙着眼泪的原因。
一、影片下民意参与司法的曙光
一个“富二代”被指控在出租屋杀死了赌博酗酒抛弃自己的亲生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刺进父亲胸膛的弹簧刀与富二代购买的刀一模一样;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他举刀杀人;楼下老人听到富二代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的声音,并发现他跑下楼梯。
这样一个杀人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个政法学院大胆进行尝试,以考试的方式再现了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十二个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学生家属,讨论和决定案件主要嫌疑人,一位二十岁的富二代,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弑父真凶。
“十二公民”的故事来源于1957年的美国老电影《十二怒汉》,时隔近六十年,它的翻拍作《十二公民》仍然能够引起中国观众的共鸣,极大原因便是它的“中国特色”。该片让十二个来自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的普通人坐在一个充满实验意味的虚拟法庭上,“好好说话”。他们分别是儿子出走老婆离家的出租车司机、与大学生真爱的房地产老板、蒙冤入狱的纹身男、儿子要补考的医生老爸、校门外的小卖部老板、曾是右派的老人、不想让儿子当农民工的城乡结合部房东、想考政法大学的河南小保安。影片中反映着中国社会民众的各种现实,被标签化了的“富二代”,地域歧视,贫富差距等,这让十二人在案件讨论中冲突与摩擦不断,困难重重,很难达成一致。然而,正是在8号陪审员的坚持讨论下,各位由开始的不以为然,走个过场,到后来的一步步剖析真相,最终达成一致,全票无罪。
有人在看完电影后会单纯地认为影片是在讨论陪审团制度的价值和意义,然而我个人却认为,本部影片的关键是通过“怒”到极限的人物刻画,最终却可以通过以理说证,达到一个和之前完全不一样的结论,从而启示我们人们的怀疑和批判精神对法律正义和司法审判的重要意义。在如今的司法审判体制下,民众的知情权被强大的制度所裹挟,人们极难参与到司法审判中,甚至可以说,当下中国的民众除了自己或者家人被刑事指控,否则根本没有途径去参与刑事审判,这带来的后果便是人们对司法体制的不信任和质疑,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十二公民》却用一部影片告诉我们,当今中国,让“普通人参与审判普通人”的制度照样可以生存,只要信息透明,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普通公民同样可以坐在审判桌上讨论和分析一个个案例。可以说,《十二公民》这部影片为民意冲出形式主义和层层制度的桎梏,带来了新的曙光。
二、国内外民意与司法结合的成功经验
说到民意与司法的结合,我们便不得不提美国。提到美国司法,大家首先关注的便是司法权独立。很多法学家歌颂美国司法权的优越性,以至于忽略了美国司法制度的精髓——民意的介入。比较典型的便是陪审团制度。在这个神奇的国度里,令人羡慕的司法权独立和无与伦比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同时成长着,完美共存。也印证了,民意不会干预司法的独立性。
陪审团制度是美国诉讼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被美国人奉为“自由的堡垒”,在美国民众心中享有崇高地位,大部分美国民众相信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司法制度。而这种自信正是源于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民主性。它使公民更崇尚法律,更相信法官。首先,法官承受较小的民众和媒体的舆论压力和道德压力;其次,陪审团人数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减少了贿赂实践的发生,加强了司法的公正;接着,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之下,法官更多的扮演一个引导者的角色,这样法官更贴近于民众;最后,陪审团成员与当事人和民众一样具有一般性,更能得到民众的认可。综上,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能够弥补法官的专业化思维的弊端,为司法审判增添活力。
其实,不只国外有民意介入司法的成功经验,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司法关怀民意的传统。民意在中国古代的国家统治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在其著作中写道:“夫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可载舟,亦则覆舟”;而中国封建时代著名的君主李世民更是一生奉行“舟水理论”,开创了中国历史的“贞观之治”。而在法律文化领域,民意对司法更是有重大影响。中国古代的司法审判,大量存在着撇开律法而依据情理判案的情形,也就是说,符合民意才是司法审判和政治统治的根基,因此司法审案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会根据民意对律法进行适当变通。由此可见,从古代开始,是否符合民意一直是司法审判的重要考量。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从历史汲取经验,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我国当下的司法。
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这句话告诉我们,严密的逻辑推理可以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理性和科学性,然而,在这种推理之下,更为危险的是过度关注理性和科学性,从而失去了经验社会的正义,丧失了在严密律法条文下蕴含着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实质正义。而这种丧失,无疑是最让我们心痛的。
三、完善我国陪审员制度,实现民意与司法的契合
随着互联网媒体的发展,民意参与的力度越来越大,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而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的泱泱大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意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就当下我国的司法而言,民意的参与往往是不够的。很多人就会说,我们有人民陪审员制度,然而现实是不容乐观的。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曾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置的初衷,在于拓宽人民群众的参与司法的途径,这是满足人民主权要求的重要体现。但是近些年,陪审员长期参与案件审判,“陪而不审,审而不要议”的现象时常发生,导致陪审制度的制约性和监督性大为降低,当事人对司法裁决的权威性提出质疑,影响对司法的信任。因而,民意如何参与司法依旧是司法审判的重要难题。
我认为,要想让民意在司法中发挥作用,重要的是实现民意与司法的对接和契合。在当今中国,建立像美国一样的陪审团制度显然短时期内是办不到的,那么,最贴近国情的便是完善我国的陪审员制度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来源非常广,可以成为民众的代表,他们不但有非常高的社会威信,而且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并熟知社情民情,贴近于人民群众。因而,完善陪审员制度,是当今我国司法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首先,要加大司法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让人民不再仅仅了解到制度想让知道的东西,更多的认识到案件的真相,从而做出合理正确的判断;其次,要加大人民对于陪审员制度的认识,体会到自己在我国法律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从而加大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和热情;再次,提高我国陪审员制度的地位,而避免落入形式主义的圈套,增强陪审员对司法审判的热情;最后,要拓宽陪审的具体适用范围。根据《关于完善陪审员制度中的决定》中的规定,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只适用于一审程序,其适用范围与其他国家相比可谓有限,因此,拓宽适用范围是当务之急。
民意与司法并不是相互对立的,也是不能相互分离的。只有在司法体系中打开一个出口,让民意进入司法的城邦,两者才能共同促进城邦的繁荣。
四、小结
我想假如给民意一个出口,虽然我们并不一定让正义的光辉照耀法庭,但至少我们的检察官在面对三个一米八左右的青年人围殴一名一米六身高的熟睡者、后者被逼无奈用水果刀捅刺了殴打自己最甚、靠自己最近的行凶者的案件时,断然不敢说出被告人是用利刃杀害手无寸铁的弱者的话来指控被告构成故意犯罪;我想假如我们的民意真的有一个出口,至少我们的检察官不敢视被告人案发时被殴打到满脸的鲜血和事后的鉴定意见为空气,在法庭上堂而皇之地声称被告人的人身安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如果民意真的有一个出口,被告人始终的哭泣、辩护律师对案情的条分析缕和慷慨陈词,决然不会犹如竹篮打水。我们的民意需要一个出口,这个出口里面有我们的良知、父母宽厚仁义的教导、孩子天真无邪的亟盼,更有法律人的坚守······
“愤怒不是出口,是逃避的理由;每个生命都有,软弱的时候”,当电影婉转悠扬的片尾曲传来时,我早已是饱含泪水。我知道,在中国,民意与司法契合的路途一定会布满荆棘,险象环生,但劈开荆棘,荡平道路,让民意的阳光驱散司法的阴霾,不正是我们法律人的坚守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