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美国梦追寻者心中永远的“大苹果”。
这是一座涌动着时尚潮流的欲望城市,女人们宁愿终老在自己漂亮的高跟鞋里;这里飘荡着一支激昂的进行曲,音符在华尔街匆忙的脚步和大型电子屏幕上串动的数字中舞动;这里人流攒动,文化汇合,一位高举自由火炬的女神在一旁守护着。
穿梭于纵横的井字街道,你会领略第五大道(5th Avenue)的至尊奢侈, 帝国大厦(Empire Building)的无比高傲,和每天至少200多种语言文化汇集的绚丽。你有一千个理由爱上纽约。
我找到的第一千零一个理由——纽约热狗(New York Hotdog).
在纽约的大街小巷,热狗随处可见。卖热狗的摊主在他或她简易的手推车前热情地向你招呼,二美元一根,有纽约式的美味。将火腿肠在沸水里滚上两下,塞入长条麦片面包,中间根据顾客的喜好加上肉豆蔻 (nutmeg),洋葱(onion shreds),美式泡菜(pickles)等配料,然后在热狗上点缀一条蛇形的芥末酱 (mustard)或沙拉酱 (mayonnaise)。摊主娴熟的手艺就如一位精湛的调酒师。如果你正当饥饿中,香喷喷的热狗揣于手中到几口下肚,也许还不到分钟,然而胃饱了,继续前行。
纽约热狗身段不高,可独有地方特色。后来我在拉斯维加斯也见到热狗小摊,迫不及待地买了来吃。香肠怎么都没有在纽约吃到的那种弹性,不是硬邦邦的就是软扒扒的。想必香肠在沸水里要泡得恰到好处,和松软的面包,酥脆的,滑腻的各种配料配在一起,才能让牙齿感到嚼劲,舌头尝到刺激,胃口满意。最重要的是,它将你带回纽约。
纯正的纽约热狗已有一百多年历史,据说最早在1870年代由德国移民引进到这片新大陆。“Hotdog”这一词则来源于当时的一位讽刺漫画家T.A. 他经常在绘画中以会说话,摇摆着尾巴的香肠作人物,并暗示这些来自于外国的食品含有狗肉,激起当地食者的厌恶之情。殊不知讽刺的是,一度被视为廉价的外来热狗渐成为与苹果派(American Apple Pie)一样充满美国风情的食物。
毫无疑问,纽约热狗并不奢望登上奢侈饕客的餐桌。它本是充饥者的美味佳肴。一年暑假我架车自助旅游纽约,同行的几位法国朋友将自助节约精神进行到底,不住旅店,不进餐厅,就连麦当劳也被列入额外开支。全身是汗,饥肠辘辘,极端疲惫之下,我们在自由女神的爱丽丝岛上一人连吃三根热狗,这是一连三天罐头食品之后的唯一一顿大餐。手持尚有热度的热狗,背靠移民博物馆,面对大海,突然有一种当初风尘仆仆新移民的孤独与满足感。
我的另一位朋友从缅甸政治庇难来到美国,20多岁的小伙经过几番打拼终于获得纽约城市大学的MBA奖学金,可是仍一度为纽约市区高昂的生活消费焦头烂额。倔强的他并未服输,硬是像铁道游击队一样辗转于朋友家的客厅地板,房东家的厨房,和学校24小时开放的图书馆。至于最便宜,最简单,也最美味的食物,当然是纽约热狗。几年如一日,在超市里买了便宜的面包和火腿肠,自制的热狗也风情万种,除了香肠和长条面包万不可取代,其中添加了生菜,换了肉浆,甚至还尝试过中国泡菜,创意丰富。后来这位朋友终于成功完成学业,并用省下的钱到欧洲实习,现在再也不用每天和中西兼并的纽约热狗打交道。但是相信他西装革履地走在曼哈顿的上班途中,那一阵阵新鲜热狗的香气会让他对过去淡然一笑,对未来信心满溢。
中国大陆一度热播一部名为《北京人在纽约》的电视剧,其中有两句关于纽约的开场白:“如果你爱他,带他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他,送他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地狱。If you love him, send him to New York, for it’s heaven; if you hate him, send him to New York, for it’s hell. ” 地狱还是天堂,果腹之物还是佳肴,对于纽约热狗的怀想就由食者的胃和心来裁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