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眼怪谈2017-03-30 11:15
林雨峰和赵青会后的总结闲谈。
此时此刻的林雨峰或许已经看开了
乐圣的败诉和自以为中
丁元英的目的。
资本往成本低的地方流动是经济规律,
发达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都往贫穷国家迁移,
就是因为廉价劳动力嘛。
这算是林雨峰的自我安慰,
预知结果的提前说服是那么无力。
格律诗吃的是机柜,
根本就没吃音箱的饭,
音箱是他们在生存的基础上求发展,
你跟他对峙什么?
对峙的选择在于林雨峰的决定,
在于1000套乐圣套件,
在于商业模式的反击对手思维,
在于乐圣只有矛没有盾的商业理念。
两败俱伤他只要比你多一口气,
他就是赢家。
他就是赢家,
就这么一句让林雨峰
久久不能忘怀的话。
认可了他自己的失败,
也是他败亡路的开始。
格律诗拒绝了伯爵,
就是给你留条路,知足。
丁元英的意图就是逼你合作,
乐圣的套件和销售网络,
格律诗的箱体和生产基地,
这就是丁元英的目的,扶贫。
丁元英的目的真的是扶贫吗?
不是!直到这一刻,
恐怕除了少数几个知情人,
没有人猜测得出来丁元英的目的。
正因为如此,
官司的输赢都得打。
侥幸打赢了更好,
打输了,
说明法律默许这种剥削榨取的生产方式,
到那个时候你再同流合污就无可指责。
模仿对手的手段进行商业活动,
这就是现今的商业形式。
很难说得清商业版权的归属问题,
这更是现实。
更重要的是
通过诉讼的合法形式
揭露丁元英伪君子的真实面目,
社会舆论自有评说,
让他在有识之士的声讨声中臭名昭著。
这种小人安慰的心思,
是那么无助又无力的透露着,
他林雨峰失败者的悲哀。
我是输家,
他丁元英也休想成为赢家。
输不起的人还是输不起的商企形式,
把答案交给那个年代的史书来书写吧。
一边是洋人对中国的产品实施反倾销,
一边是国人在自己的窝里恶性竞争,
天理又何在?
认钱不认理的年代里,
孤掌难鸣的呐喊声而已。
归根到底,
乐圣既不输在法律也不输在国情,
是输在我林雨峰。
这场诉讼对两个公司已经不重要了,
实际上已经成了我跟丁元英个人之间的较量,
而且没有赢家。
没有赢家吗?
如果市场是一块无形的蛋糕,
你林雨峰切了一块,
丁元英是从你手中
切下一小块的那个人。
丁元英杀了你的富,
济了商业模式的导向。
济了商业形式的贫乏。
济了商品来源的曲径。
狼眼怪谈,本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