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干部试用期作为延伸考察识别干部、考验锻炼干部、规范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通过严抓“任前教育”、“期内监督”、“期满考核”,不断加强试用期干部监督管理,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
一是抓“细”任前教育。实行任前谈话,由组织部门和纪委对新提拔试用期领导干部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开展任前谈话,向谈话对象反馈组织考察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并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结合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新提拔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培训班,为其在试任岗位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夯实理论之基、补足精神之钙。
二是抓“实”期内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与试用单位日常联系,通过电话询问、走访了解、季度考核等形式不断延伸监督范围,及时掌握试用期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结合全县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常态化深入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环境整治、企业安全生产和基层一线考察试用期干部,重点围绕担当作为、工作实绩、个人能力、干群评价等方面掌握其适应岗位、履职尽责的情况,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效,强化跟踪培养。
三是抓“严”期满考评。实行专项考核,多渠道、多层次对干部“立体画像”。组织部门成立考察组对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通过书面征求意见、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个人述职述的方式,重点了解干部在试用期内的工作实绩和综合表现,掌握其素质本领与试任岗位的匹配度,汇总形成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经常委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