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这时候,母亲得意地就家中账目向我交了底,当然她完全没必要这么做(因为家中大部分财产都是从她娘家那里继承来的)。年收入五万,还不算伐木头,在那个年代,尤其是在乡村,算是一笔“漂亮”的财产了。换作任何一个男孩儿都会利用这笔钱去崭露头角,一直“爬”进本城的第一流社会中去。我不是没有野心,但是我很难掩饰我对法律系同学们的敌意。
他们都是些头面家庭的子弟,读的是省城高中,而我是放牛人的孙子,读的也只是普通高中,因此无法原谅他们在我心中激起了可怕的忌妒心理,尽管在我看来他们智力低下。忌妒自己瞧不上的人,这种难以启齿的情愫足以毁了一个人的生活。
我忌妒他们,却又瞧不起他们。他们对我的鄙夷(或许是我臆想出来的)更是加剧了我的怨恨。我没有一刻想着要争取他们的好感,而是日益陷入他们敌对的阵营,那是我的天性使然。长期以来对城里人的痛恨成了侵蚀我情绪的主要原因,这曾令你如此痛苦,并让我们成了永远的敌人。这种痛恨在我仍在读法律系时便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