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首先,我们先来认识一下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出生在法国的波尔多附件拉柏烈德庄园。这说明他家境很好。他的原名叫查理·路易·德·色贡达。因为他的高祖父买了“孟德斯鸠”高地。而这块地被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封为“伯爵辖地”。后来他继承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成了一个贵族。他娶了一个有钱的女子结婚,得到了十万镑嫁资。他年轻时代专攻法律,也当过律师,有当过波尔多议会议长,他还喜欢历史、哲学、自然科学等多种学问。他既好学,又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所以他的知识非常的广阔、新鲜、厚重和可靠。他的思想非常缜密、博达、深刻和灵动。在这样的背景下,他完成了《论法的精神》这样一部重要的作品。为什么要介绍一下上面的情况,目的无非是要强调一点:他掌握了那个时代知识和实践的最佳结合点。他吸收了各方面的养料来为自己的精神创造服务。其实上面的介绍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当时法国的情况。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这时正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但是开始迅速转向没落的一个特殊的历史时代。没有特殊的时代也就不会出现特殊的人物和著作。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一生思想的最后结果,是他理论的最后陈述和总结。虽然名字叫做“论法的精神”,但是我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它还包括了政治经济、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的出现让读者觉得这本书是多维度的,不同的角度的解读使这本书更加有说服力和战斗力。因为当时的情况是很特殊的。当时所指的“法”也不是现在意义上严格的“法”。

这本书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六个部分,下面是我对这六个部分的一些阅读体会。

1.法律、法律原则、政体原则、法律与其他力量的关系

这是本书的第一部分。首先,作者建构了一些概念,表明自己的思想起点和逻辑起点。他从法的概念以及法的分类出发,继而引申到了法律与政体的关系。出于讨论的方便,他接受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分类的做法,也就是他遵循了政治学的传统观念。这很重要,一本具有开创性思想和影响的著作往往包含着传统的精华部分。同时,我觉得这样的开篇也为整个著作定下了研究的基调和主题。那就是以围绕法律和政体,或者准确来讲是法律与国家的各个方面的发展关系为讨论重点,以法律和政治的精神为凸显点,来讲述各种法律应该包含的问题,同时来暗示一种合理性的趋势。在这一部分,孟德斯鸠讨论了很多话题,例如教育、美德、荣誉、奢侈、节操、刑罚、安全、战争等等。其中谈到很多典型的例子。用充分的史实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是很多法国政论家或是政治学者的做法和传统。其中比较有意思的是,孟德斯鸠多次谈到中国和日本的问题。他西方的例子大多数古罗马、古希腊时期的事实和法国查理大帝时期的情况。他认为这些国家代表了西方。而中国、日本、印度则是东方文明、东方法律的代表。在第六章的第十三节,他谈到了日本法律的软弱。在第七章第六节,他谈到了中国的奢侈。在第八章的最后一节,他又讲到了中华帝国的气候、人口、制度问题。每当读到这些地方,我就会思考这些是不是真的,然后就开始回忆我高中学得历史知识,比如他在书本的(第几章第几页)里提到中国的皇帝懒惰不喜欢过多的管理人民也不喜欢征税,甚至有时候为了显示皇恩浩荡对一些地方减免课税,我就觉得不能理解,因为这是一个局限的时代是黄老学说无为而治的时候才会有的事情,在书中孟德斯鸠就这一点将中国和西方的一些国家做对比,就不禁好奇地想知道,他是怎么对中国的知识有所了解的呢?难道仅仅是通过一些西方的传教士的游记和中国流传到西方的典籍吗?也许真的是这样。在这些关于中国的问题上,我觉得有些问题论述的很到位,有些则是有失偏颇的。举例来讲,在上册书的第151页(商务印书馆2005版,张雁深译)讲到“中国的皇帝所感悟到的和我们的君主不同。我们的君主感到,如果他统治不好的话,则来世的幸福少,今生的权力和财富也要少。但是中国的皇帝知道,如果他统治不好的话,就要失去他的帝国和生命”。这是很有深度的一个结论。它反映了中西方之间对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不太理解和认识。现实的情况确实如此。中国的历朝历代,人亡政息之间,多少个皇帝与国俱焚,多少个皇帝是踩着前朝皇帝的尸体登上了皇位。多少个皇帝感到了龙椅上的前朝皇帝的温度。这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现象。但是我们是习以为常的。实际上在西方,很多皇帝或是国王也会面对下台的局面。但是他们与国家命运之间没有太多必然的联系。可能国家还在,但是他已经逃走了,流亡了,流放了,死亡了。但是这里的选择是多样的。这里的政治文化多少还是体现一定的包容性的。而我们中国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就是只有一个选项—他必须永远消失。从这点上面,我们看到了孟德斯鸠的判断智慧还是很高的。但是有些地方我也是持保留意见的。比如,他谈到“一个渴望君权的人所追求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国家的利益”。在一个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国家,自己的利益往往就是国家的利益。当然我们也可以从一个角度认为他是这样想的,这里的国家利益就是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它代表着人民的福祉、幸福、理想。而君主自己的利益则是狭隘的,是基于贪婪、残暴和非理性和理由之上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这就好像是像我国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顾炎武所讲到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君主应该谋求的是天下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狭隘的一己之私。不然连匹夫都不如了。我又想到同时代的民主思想家黄宗羲的名言“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这一句话也应该是孟德斯鸠所表达的思想。但是正如我前文所讲,家国同构的体制下,自己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并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是互有交叉同时趋同的利益体制关系,所以孟德斯鸠所讲的有些片面。

2.自由、自由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这是本身很有政治色彩的一部分。在这一部分,作者谈到自由的法律意义和政治意义。在自由的基础上,延展了很多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自由与政体的关系,我觉得这部分的论述很精彩。如何用法律保障自由,保障自由的实施维度,进一步,他讲到了“冒犯”自由,或是“失去”自由的几种情况,当然这就意味着刑罚的出现。当然,这种阐述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公民关系的思路是适宜的,史实材料也是很充分。这一部分我并不是很感兴趣,所以阅读得也不是那么仔细。

3不同类型的法律与气候、土壤等自然要素的关系

这是很有启发意义和奇怪思维的一部分政论、法律思考。在这一章里,他用了很对自然科学上的知识,作为一个高二以后就没有看过生物的文科生,我是真的看不太懂,比如在第十四章第二节—《人怎样因气候的差异而不同》中,他对于气候对于南北方人民的生理影响进而对思维和情绪的影响论述的非常像一个生物学家。比如第二节的第一段,“寒冷的空气吧我们身体外部纤维的末端紧缩起来;这会增加纤维末端的弹力,并与利于血液从这些末端回归心脏。寒冷的空气还会减少这些纤维的长度,因而更增加它们的力量。反之,炎热的空气是纤维的末端松弛,使他们伸长,因此减少了他们的力量和弹力。”上面这段话让我感觉他更像是一个生物学家而不是政治学家,我们不得不相信社会科学对于人类重新走向理性和真理的巨大影响。其实,不仅仅是孟德斯鸠,像是我们熟悉的马克思,他的著作里涉及的知识领域很很广,这不仅仅是一个个别的现象,这是一种研究方法和思路。书中的讨论对象无一例外的还是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和古罗马的法律规范。这部分的一个很重要和深入的构成奴役权的讨论出现在对于奴役权的起源问题的探讨上。根据罗马法,奴役权的起源出自三种情形。一是战俘,而是自由人的卖身为奴,三是以出生作为制度的延续。孟德斯鸠指出,奴役权来自于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轻视,这种轻视是以风俗的差异为基础的。那么,对于上面的观点,我是这么理解的,因为风俗或者文明的形式不同,一个民族是否就可以以“文明统一”或是“扶正文明”的态度来处理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呢?那么伴随着这种冲突,是否它的结果之一是产生了奴役的合法性?如果这样的话,在21世纪的今天,还在有很多人提出文明冲突论,那么按照这种推理,发达国家对于那些发展中国家也就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奴役。这是多么的可怕啊。希望他的结论是错误的。在第十九章第二十二节——《为中国人的一种矛盾现象进一解》。我们发现了作者很细心的一点。他谈到“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是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该如何理解呢?我看完这句话的第一反应是孟德斯鸠是不是对中国人的理解太片面了,还是他对中国人有偏见,但是我仔细想了下觉得也不是没有道理,我们从小就被灌输的观念是礼多人不怪,在现代社会任然是这样的,可是很多时候我们也许并不是那么喜欢这样,适度的礼仪是必须的,但是过了就会让人觉得很虚伪,所以孟德斯鸠这样评价中国人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中国的“礼”是自从孔子之后一以贯之的一种文化形态和生活哲学(虽然也有过短暂的被排斥和长期的演变),中国的士大夫阶层和读书人都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的,但是中国的官僚政治文化是很发达的,并且逐渐演变成一种“官本位”文化,它是有毒的,它是富有欺骗性的。另外,中国的其他社会阶层,譬如工、商阶层,为了摆脱自身“套索性”的阶层定位及低下的权利表现,也会在客观上对正常的社会之“礼”构成冲击。但是我觉得他也是没有对中国了解的很深入。中国的文化是一种染缸文化,儒家自是正统,同时道、释、阴阳、法等诸家文化的影响同样不可小觑。多种意识形态,自然意味着价值观念、思想判断的分歧和分野。所以,在这样一个多元但集中的文化背景下,出现悖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4贸易、货币、人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

这部书内容的多元性在这一部分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谈论经济中的贸易形式、货币流动和使用上,孟德斯鸠俨然成为了一个专业的经济学家。因为本人对于宗教缺乏了解和热情,所以对于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在此不再啰嗦。下面我们来思考一下贸易、货币、人口与法律的一些关联。

贸易与法律的关系。在第二十和二十一章共74页的内容中,孟德斯鸠向我们解释了贸易的精神、不同政体下的贸易、政治性行为对贸易的影响、贸易对文明的影响等等问题。孟德斯鸠对于经济学中的贸易思路是建立在重商主义之上的。即贸易的主要形式是生产—消费—扩大再生产—消费,中间自然伴随着激烈的竞争,尤其是海外贸易和国家贸易的竞争。在这一部分,有些地方他谈得很细。例如,在第二十章第十一节,他说道“经营节俭性贸易的国家可以设立一个自由港口。”他对此的解释如下:建立自由港口由于免除关税所招来的损失,可有共和国勤劳致富而获得补偿。但是在君主政体之下,如果没有这种港口,便是荒谬背理的。因为这种港口惟一的效用就是给奢侈免除赋税的负担。上述判断还是非常科学的。其实在这里就已经孕育了全球化的贸易精神,但是具体到利益的分担问题,作者并没有太明确或是准确的点明。

货币与法律。这是让我非常惊讶的一段论述。孟德斯鸠对于货币的贬值、贷款利息的调整、商品溢价导致的货币问题、存款的利息、国家公债和货币政策与国家体制的关系等问题论述的非常专业。他不是简单的做出结论,而是拿出充分的材料和数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人口与法律。这一章可以被简单地界定为婚姻家庭法和人口计划生育法。这是一个很完整和专业的角度来论法的精神。个人觉得这一部分是非常具体和宜于接受的。同时我在思考,与其说是法律与人口的关系,不如说政治环境和社会风俗与人口的关系。我们可以从如下方面找到证据。第二十三章第五节《不同等级的合法妻子》第六节《不同政体下的私生子》第十一节《政府的暴虐》第二十二节《遗弃子女》。这一点也说明了作者所指的法律并非单指成文法和法律文化,它是一个广义的扩大化的概念。同时我们注意到,孟德斯鸠分析了人口的增减之道,也给出了通过法律、政策使人口增减的办法。这还是非常难得的。

5.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的学说

这是本书中对法律的专业解释中最为精到的一部分,也是体现法的精神的良好载体。也就是在这里,我深感自身知识的浅薄与不足。作为一个思政专业的学生,对于如此专业的法律问题我表示阅读困难,第二十七和第二十八章,分别介绍了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第三十和三十一章,又讲到了法兰克的封建法律理论及与自身君主国的关系和影响。由于其中涉及到的历史、地理、种族概念例如哥特人、勃艮第人和伦巴底人,《勃艮第法》《撒利克法》和《西哥特法》还有“野蛮民族的和解金”等等让我困惑的概念,我最后放弃了阅读这一部分。

6法律的一般结论

什么叫法律的一般结论呢?本书中的意思是指—法律自身的逻辑和方式。从创造法律的思想、起草、颁布、实施、到对法律的限制和避免法律冲突,法律应该存有自身的发展逻辑和运作方式。这应该是一整套的与国家政体、意识形态、风俗习惯、自然条件、国家环境有关的成熟的法律精神和思路。这些一般结论通常包括:如何避免法律的冲突、法律裁判的原则、法律的解释、本国法与国际法的关系、立法的精神等等。上面的篇幅是把此书分解到六个部分加以思考,现在,我将从整个宏观的层面上来分析一下这本书所体现的几点思想。

一社会进化论

我认为本书的写作意图是包含社会进化论的。这也是本书富有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这本书是如何体现这一观点的呢?我们注意到其他的政论家或者政治学家的早期著作中,他们是认为社会是静止的一种形态,是一种形而上的社会发展观念。孟德斯鸠在本书中不止一处谈到了法律的演变、法律精神的演变、政治体制的演变和社会习俗的演变。这都已经构成了社会的演变思想。而且这种演变是进步的、积极的进化。透过这一点,孟德斯鸠就为法国大革命做出了积极的辩护。他是了解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的。那么按照历史的逻辑,当旧有的政治体制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时,社会也会毫不客气的将它pass掉,从而实现自身的进化。

二理性的思想

何谓理性?政治学、经济学、哲学上的理性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此,我想这样概括孟德斯鸠所期望的理性。它是一种信念,即相信事物的背后存有合法性的逻辑规律,人类能够用智慧看清事态和物质的本质,有针对性地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行为的意识形态。孟德斯鸠为什么要强调理性呢?仅仅是出于学术的意图吗?我想答案不是这么简单的。联系一下当时法国的社会和历史背景,我们就对答案一目了然了。封建社会的法国力图尽一切力量维护自己的统治,王权是一切的核心。王权的合法性来自“君权神授”的理论预设。那么提倡理性的思考,就是在启迪民众对国王、权威要有客观的分析和认识。对自然要有所认识。人是最宝贵的,而万物灵长。人具有解释权和发现的能力。人的基本权利是不能被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剥夺的。因为人是理性的。

三政治、经济、法律多元解释思想

前文我已经不止一次说的,这本书的名字与它实际所表达的内涵和内容是具有迷惑性的。书中的很多问题都是站在一个政治或者经济的角度来加以解释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呢?法律与政治、经济本身的紧密性是原因之一。另外,我始终这样认为,孟德斯鸠这本书的写作目的恰恰是为了一本政论的出现。是观察历史的发展和比较英法两国的政治体制而写的一份法律意义上的政治评论。这种说法也许真的是非常有意思。不过事实确实如此。书中大篇幅的出现了关于政体的思考、关于分权的讨论、关于自然环境的思考、关于工业的思考、关于私有财产的思考。如果你粗看了一遍这本书,你也会同样惊讶于这一点的。

这是一本需要多翻阅的书,过一段时间我还会再来思考他。上述观点不当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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