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女乘客陈某荣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而掌掴正开车的司机。事发后,司机停车报警。
陈某在与司机理论时顺手给了司机一记耳光,看似陈某“赢”了,但她怎么也想不到接撞而至的是四年牢狱生活。
2019年5月9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荣有期徒刑4年。
庭审现场,陈某痛哭流泪,表示本来是一件小事儿,结果由于自己内心狭隘以至于触犯法律被判四年。可是世界上没有后悔药,犯错了就要受到惩罚。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此事,@人民日报发表微评:
一元钱,一巴掌,获刑4年,污痕一生。冲动是魔鬼,教训太昂贵。从抢夺公交方向盘被取消落户资格,到掌掴公交司机被判刑,越来越多的案例说明,公交安全不容侵犯,谁以身试法谁就难逃法律制裁。请牢记:把准人生方向盘,别驶离法治轨道!
对这个判决结果大家众说纷纭,有人说判的好,也有人说太严重了。
女乘客的此行为被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前连治安处罚都不一定给予现在被判了四年,有些人接受不了。
如果只看女乘客扇司机一巴掌被判了四年是严重了,但是看后果没准又是一车人的性命,回想去年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就不觉得判的严重了。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还不能唤醒殴打公交车司机的人吗?鲜明的例子摆在眼前,为什么还会多次发生类似的事情。一个冲动的举动就可能会带来你无法估计与承担的后果,生命是脆弱的,就在你下手的一瞬间就有可能让全车人丧命,包括你自己,做事情先想想后果。
近年来,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事件屡见不鲜,但一直都没给予严重的处罚,以至于殴打者存在侥幸心理,此次处罚也起了警示作用。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本人和其他人才是刑罚的目的。
此前,针对公交司机遭乘客殴打、被抢夺方向盘等事件,许多地方也都采取了相应措施,比如设隔离栏。但从效果来看,恐怕都没有判刑具有威摄作用。
希望陈某的此次事件能够让大众明白其危害,以后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文明乘车,安全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