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处理一个要求支付非婚生子抚养费的案件,让人不禁感慨万千。
我们暂且把女主角叫甲女,男主角叫A男吧。
甲女士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位了她的同事A男,A男是公司的高管,形象不错,收入也不错,加上经常给甲女一点关怀,两个人就走在了一起。A男只是说他已经离婚了,至于是否真实离婚,甲女没有关心,看起来也没想真正的关心。
两人同居不久,甲女发现自己怀孕了,告诉了A男,A男告诉甲女时机还不成熟,等过一段时间双方再说结婚的事情,甲女也挺配合,按照A男士的要求去打了胎。
但又过了不到一年的时间,甲女发现自己又怀孕了,A男仍是劝她打掉,不过,这一次甲女不干了,执意要生下来。男女双方矛盾升级,后来A男开始玩失踪,微信上还是可以偶尔联系上,但人是看不到了。
甲女最终还是把孩子生下来了,一方面觉得自己年龄大了,如果再打掉孩子,以后可能就影响生育了,另一方面心存一点希望:或许有了孩子,A男会回归到她的身边。可现实表明,A男是一个“老司机”了,连对自己孩子的抚养费都不愿意出。
毫无疑问,该案中的A男是一名“渣男”,怎么谴责都不过分,但抛开案件本身,我觉得甲女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她第一次怀孕之后,就应该及时止损,远离这个“渣男”,谁知道竟然短期内又第二次怀孕,至少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不能未婚再孕。
也许我对甲女士有些苛责,也许是她真的爱A男,也许感情的沉淀成本太高,让她无法放弃,但感情的事情,怎么可能勉为其难,况且A男已经显现出不愿意结婚的意愿,及时止损,重新面对才是良策。
在男女交往过程中,由于男女性别的差异,女方通常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有的死缠烂打甚至使用暴力(河北溧水案就是极端案例),有的人身控制,有的脚踏两只船等等,而女方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就应该及时断了关系,及时止损,试想,如果溧水案中不是女方及家人的果断,后果确实无法想象。
女人,面对不好的感情,请果断止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