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法哲言》(四十二)
富之所获,得之于勤,富裕者必具勤因而合其才,定业之正可至其果。
下面之明言,是由三个决定其因而结成的果。第一,就是说,凡是要富裕、富贵,说庸俗一些,就是指发财、致富,首先就是要得之于勤快,要勤劳,要有正当的冲力去做,因此凡是富裕之人,必须具备勤快的因素。第二,要合其才华,如果只勤快而没有才华,也不能去争取事业的,有了才华,有了学识,才能进入第三,即是定业要正,选择的道路要是正道而不是邪道,事业是有前途的、光明的,不是阴暗的、狭窄的、倒闭的,如果做到这三点,最后就可得到良好的收获,结出优良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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