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新闻,一个19岁的大一女生上完课刚刚走出教室。突然三楼的玻璃掉落,直直砸到女生的头顶,姑娘当场昏迷。后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看到这样的希望很唏嘘。19岁,正是花样年华;大一,刚刚经历了高考,人生也才刚刚开始。然而,飞落的玻璃让一切戛然而止。希望和意外,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来。
然后不禁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新闻。
玻璃突然掉落,学校是否有管理不善的责任?是否还有其他过错侵权方?女生是否有过错?各方责任承担比例?
让我们来慢慢分析。
一、学校责任
首先是学校的责任。从新闻的照片来看,该玻璃属于走廊栏杆安装的玻璃,从图片来看似乎没有任何问题。
如仅凭照片和学校的说辞,我们无法确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我们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的玻璃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聘请安装的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学校是否对学校的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维护,是否有其他的缺陷。这些都是暂无法确认的事实。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为侵权行为而造成其他人损失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第三方责任
目前还没有看到官方的调查信息。但据受害者的家长反馈,有人看到部分学生下课后靠在玻璃上休息。这条信息的准确性我们无法核实。假如是真的,玻璃的质量因学生靠一靠就掉落,即使学生靠一靠的行为是玻璃掉落的直接原因,但玻璃掉落的深层原因还是质量存在问题,因而才导致玻璃“这么不堪一击”。
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家长反馈的信息,且意外发生时正是广东温度最高的时候,是否还有学生待在室外,我们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行为性质而言,学生背靠玻璃的行为不具有明显的侵权性,其不应当承担责任。但如学校已提示和告知,玻璃不适合倚靠,但学生置若罔闻;那么该种情况下,学生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从酌情和人道主义的角度看,即使第三方不存在过错,亦不排除要求第三方承担人道主义责任的可能性。
当然本案中的第三方除了学生,还有玻璃的安装方、监测方以及维护方,根据他们工作分工的不同,他们的行为对损害后果是否存在过错也是其中需要进一步查明核实的情况。
三、受害人的责任
从现有的新闻报道来看,受害人是最无辜的。下课走在路上,玻璃砸下来,人不治身亡。
四、各方的责任承担
从裁判实例和法律规定来说,法院一般按照各方的责任判决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也不排除各方都没有责任,但法院要求各方对受害方进行补偿或进行人道主义救助的可能性。各案判决不同,最终结果也不一而足。
综合上述,对一般的侵权责任而言,我们需要查明和验证以下几点:责任方、受害方、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这也是我们一般处理侵权责任纠纷的常见思路。
在上述思路基础上,不排除办案人员再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某一点或某几点做调整和完善。
生命诚可贵,珍惜每一天,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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