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十点,我参加了南京中院组织的一起涉嫌非法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出庭的被告有二三十人,庭审时间持续四天,本次案件的涉案金额达几十亿元,影响到南京周边无数个家庭,给这些家庭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和痛苦。庭审过程中,第一被告系女性,当庭痛苦流涕,泣不成声。几乎所有的被告都当庭认罪了,都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然而辩护席上的我一直在思考,这些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为什么就这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个案件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吗?
首先,这些年轻人缺乏法律观念,或者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抱有侥幸心理。
第一,绝大多数人认为,我只是公司的业务员,公司领导让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我只是拿着自己那一份工资加提成,所有的客户都是自己找上门来的,我又没有诱导他们上当受骗。不会认为自己犯罪了。殊不知,最高院关于非法集资案的司法解释规定,业务员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一定金额,领取一定的业务提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二,就算有些人知道这些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的,但是仍抱有侥幸心理。哎,这种想法多么地天真幼稚。俗话说,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这类型的非法集资诈骗和非吸的案件最终都将难于持续,结局只有一个——就是主要负责人一定会跑路,事实也确实如此。想着一夜暴富,快速致富的梦想最终都会破灭的,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踏踏实实、按部就班、合法合理的挣钱才是王道。
其次,对于金钱的贪欲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按照庭审中被告的说法,早先的时候这些业务员还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公安、工商等部门不断地过来执法检查,他们还是有所查觉的,但是利欲熏心,并没有尽早地悬崖勒马,而是铤而走险,走进了深深的庭院……
最后,我们社会更多地把矛头指向了犯罪分子,谴责他们,当然这无可厚非,但是,哪些损失惨重的投资人,难道还不更应该反思和警醒吗?当他们在遇到这种如此诱人的高息投资产品时,就没有想到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吗?甚至有许多业务员自己购买产品,动员家人朋友购买,在损害别人的同时自己也成了受害者,难道他们就没有一点点地对于这种骗局的识别能力吗?其实,这些骗局手段并不高明也不罕见,但仍有无数的人前赴后继地,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去的尽管去了,来的还会再来的,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