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社事件
这是我的一则读书笔记,我以“开始(原因)、经过、结果”分类。这篇文章以记叙文主要以叙述为表达方式,包括了四大要素: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时间、地点,透过生动活泼、描述形象的语言传达给读者。
1871年(清同治十年),清延藩属琉球的渔民遇海难。漂流到台湾南部,遭原住民杀害。日本借机扩大事端,声称琉球人为日本人民,与清延进行交涉,清延却称生番是“化外之民”,未予以重视。1874年(同治十三年),日本派兵犯台,与牡丹社原住民发生冲突。
由于日军水土不服,病死者众多,士气低落,英、美等国又担心日本侵台之举会影响其商业利益,因此向日本政府施压,日本乃决定撤兵,并与清延议和。
清延被迫支付抚恤金给受难渔民家属,收购日本在台所兴建的道路、房舍等,并承认其侵台行动为“保民义举”,间接承认了琉球是日本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