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诚〈孟子〉学习笔记325,8-24-下,离娄章句下24下》
【"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
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
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
其仆曰:‘庾公之斯也。’
曰:‘吾生矣。’
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
曰:‘庚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
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不执弓?’
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
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
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
今天是丁酉年丙午月癸亥日,五月十一,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今日芒种。
这一节,孟子提出庾斯与逢蒙之辨,对照说明取友之道与论人之道。
这一节的三位主人公分别是郑国人子濯孺子,卫国人庾公之斯和他的师父尹公之他。
春秋时期,郑国曾经派遣子濯孺子领兵入侵卫国,卫国派遣庾公之斯反击,追逐他出境。这时候出现了一个意外状况,子濯孺子的旧病犯了,可能是关节炎之类的旧疾,不能抬臂拉弓作战,他就说,这下凶多吉少,在劫难逃,命将休已,因为不能射箭,无法回击,被动挨打,完全成为对方的箭靶子,岂有不死之理?
他问驾马车的战士:“追我的是谁?”
驾车士兵回答说:“庾公之斯。“
子濯孺子长舒一口气说:“我必不死,能活了。”
驾车士兵不解地问到:“庾公之斯是卫国有名的射手,他有百发百中之能,您反而说“我能活了”,是什么道理呢?”
子濯孺子说:“庾公之斯射箭技术是跟尹公之他学的,尹公之他是跟着我学的。尹公之他是一位正人,他选择的朋友,必然也是正人,怎么会肯做出乘人之危,背本邀功的事呢?我之所以肯定不必死,凭的就是这一点自信。”
等到庾公之斯追到跟前,果然问到:“今天,您为什么不拿起弓箭应敌?”
子濯孺子老老实实回答他:“今天我旧病复发,所以不能抬臂弯弓。”
庾公之斯不忍反射,就说到:“我跟着尹公之他学习射箭技术,尹公之他是跟着您学的,今天,我能够掌握射箭技术,都是您传授的方法,如果乘着您旧病复发的机会射杀您,这是用您的方法反害您,我不忍做出这样的事情。但是,今天我是奉命而来,这是公家的事,也不敢不办。”于是,他从箭囊中取出箭,在车轮上敲,敲掉箭头,使它们不至于伤人,射了四箭,然后返回了。
庾公之斯的做法,既不废使命责任,又得以保全师友之情。
反过来看,子濯孺子既是幸运的,又是明智的。幸运和明智相伴而生。他因选择正确的朋友而免于悲剧命运。
试想,如果惨死于自己传授的技术,难道不是足以令人叹息的悲惨命运吗?如果后羿对待自己的射箭技术,也像子濯孺子一样,选择的师友也都是正人,那么,何至于埋下杀身之祸的种子?后羿之死,后羿本人不能说没有责任。
一个人,如果平时交际之间,忍心背弃信义,而到了背负重大使命责任的时候,却说能够尽心尽力的,那定是假的,世上并没有这样的人。
说到底,以自我为中心的人,他的心中就没有天理的位置,只有人欲,这样是无论如何都做不到做人二字的。所以,学习义理,就是承认人理之外,确实还有天理和公理,就是克服和去除对个人意志的盲目自信的过程。
这是庾公与逢蒙之辨。庾公之斯心中有天理,逢蒙心中只有人欲。
要做心中存养义理的人,不做天下第一的禽兽。
【学习参考书目】
《四书章句集注》朱熹著
《张居正讲解<孟子>》张居正著
《读四书大全说》王夫之著
《孟子正义》焦循著
《孟子与离娄》南怀瑾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