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日常生活中,网络、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快速发展为大家的沟通交流带来了便捷,不同的互联网群组也应运而生。家长教师之间有个“班级群”、同事领导之间有个“工作交流群”、同学之间有个“联络群”,同行之间、亲友之间、老乡之间等建立的互联网群组不胜枚举。
传达信息、交流工作、沟通感情……各类互联网群组既满足了大家的需求,也是顺应时代、合乎社会发展的。然而,这些互联网群组的建立因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这其中,“群主”作为管理者,重要性不言而喻。《规定》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明确互联网群组管理责任,有利于牵住“群主”(包括“群主”授权的管理员)这个牛鼻子。
牵住“群主”这个牛鼻子,要赋予群主相应管理之“权”。“群主”建群,就应明确规定并充分保障“群主”的审核权、处置权,进群需征得“群主”同意,发布群公告、上传群附件、群发群邮件都得经“群主”审核,还有包括屏蔽群成员发言、移除群成员出群,及申请人员上线等权利。
牵住“群主”这个牛鼻子,要督促落实管理之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赋予“群主”管理权是督促落实、追究责任的前提,那么作为“群主”,就有义务把好成员入群关,审核群成员真实性,并及时处置不良信息及发布者,否则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牵住“群主”这个牛鼻子,还应畅通举报渠道。搭建举报平台、保护举报者隐私……对于群内有淫秽色情、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不良信息的,“群主”放之任之,任其恣意传播,群成员即可举报,并获得相应奖励,从而倒逼落实“群主”管理之责。
“徒法不足以自行。”《规定》的落实还需相应的配套措施,我们相信,在《规定》落细落实的同时,牵住了“群主”这个牛鼻子,届时网络群组将“浊流”不再,“清流”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