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之前在网络上看到,位于上海的某小区,开发商私自出售车位,而被业主告上法庭,最终判决,车位归业主所有,开发商和物业不能私自出售。
就在前年,我买房子的时候还特意问了一下车位的使用问题,结果得到的答复是车位和住户的配比是1.1:1,每户业主都能分到自己的车位。结果就在今年,小区业主陆陆续续接到了售楼部兜售车位的电话。和之前卖房时的说法完全不一样!原本买完房子就很紧张,我也就没再去想车位的事。
最近我去龙飞花城办事,听朋友讲了他们小区关于车位租赁的情况,因为是老小区,车位设置全在地上。前期小区入住人数不多,开发商借业主停车的需求,提出以年为期的短租方式,收取960元的费用,之后随着业主数量的增加,车位处于紧缺的状态,面临着利益诱惑,开发商坐地起价,提出长租的方式,一次性交付65000元,可以长期租赁。甚至把好点的位置从短租住户的手里强行要出来,让给长租的住户,在车位越来越稀少的情况下,短租住户不得不给开发商再次签订长租协议,才能确保停车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住户买开发商的房子,就考虑到了停车的问题,如果没有停车位,恐怕业主也不会选择买该楼盘的房子,车位是当前小区住房的标配,对于这个硬件设施现在开发商要把它当做固定资产卖出去,可以说是是非法牟利。
对于上面提到的龙飞花城小区,开发商打着租赁的幌子把一块漏天空地变相卖给了业主。任何一个明眼人都看得出这是一个赤裸裸的敲诈,为了自己的爱车只能忍气推声花钱买下这块空地。
刚开始我这个朋友也在劝我,早点买个车位,总是要用,即便不买车也无所谓,车位是稀缺资源,后期可能还会涨价,将来用不上还可以租出去,即使再转手出去也不会赔钱。听他这么一分析,我好像也恍然大悟,车买到手就贬值,但车位却是升值的,无论如何还是划算的。
自从上网查一下才知道,我们平常住的小区俗称的地下车库,不属于开发商所有,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它只是被开发商改造成了车位,它原本是消防安全的一项要求,是民防应急避难所。
又因为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所以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当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也可以购买,但要确定几个条件:
1.所在的车位是否有产权证,通常情况下,车位的产权在开发商建楼时已经确定了,需要提前上报,办理车位产权预售许可证,否则买的车位是没有产权保护的,只有一份合同;
2.如果要签使用合同也只能是20年之内,超出期限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20年。
说了这么多,恐怕我们这些业主的小胳膊还是拧不过大腿,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就处于弱势群体,如果开发商违法出售,我们业主要不认了,要不只能上法院告他们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从经济学的规律来看,国家出台法律原本是来保护业主利益的,同时强制约束开发商的行为也属于违背市场规律,在我看来开发商也不会善罢甘休,他也一定会寻找对策,争取自己的利益。到底车位买还是不买,情况不同,还由自己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