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有令,凡城中食肆酒馆之人均需持有健康证明方可事之。城中有医馆,可开具此类证明。馆主邓公常开方便之门于熟识之人。
管内新招医生从事此事,邓公又应人开方便之门,遂要医生开具证明。医生惊曰:“我等从医于世,尚有原则为先。我尚未见识此人,如何确定其有患与否?此证不可开。”邓公嗤曰:“原则,汝之原则或无错,然仅可对于常人,吾之所要岂是常人乎?吾之所为,亦是为我医馆,岂是为我个人乎。尔等亦是医馆一份子,何故此等微责亦不愿承?”终因不能承担此等“微责”,医生愤然离去。
有老者曰:“原则乃为人做事之根本,须得坚守不丧,否则何以谓之为人乎?”或曰:“尔等无权无势,所谓之原则或仅能为权者逗乐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