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都颁布的《婚姻法》中还明确记述了以下两种不予鼓励的婚姻
第一,法定年龄之外的婚姻。老年男性和年轻女子结婚被视做“不予鼓励”的婚姻,可见这项法律是针对少子化问题。
第二,与不正当职业者的通婚。这应该是出于血统的考虑。同样,法定年龄之外的婚姻,只是不予鼓励,并不违反法律,但在税金上非常不利。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夫妻的年龄不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配偶中有一方的年龄违规,丈夫死后,妻子无权继承遗产,财产将被没收充公。
除上述规定之外,法律对女性独身者也作出了征收类似独身税的不利规定。没有孩子的独身女性,50岁之后不再享有任何的继承权。如果拥有5万塞斯特斯以上的资产,50岁之后必须转让给他人,不允许继续持有。没有生育的女性等于没有为国家作出贡献,即没有尽到公民的义务,因此也没有资格。
对独身女性不利的规定不仅如此。相对于一直享有免缴直接税的男性公民,罗马的女性公民,如果财产超过2万塞斯特斯的,即使不到50岁,只要这项针对独身女性的税赋,并不是在女性结婚后就能够立刻免除。生了第一个孩子之后,可以先提交恢复免税权的申请,要等生完第三胎,缴纳1%税的义务才算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