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警务资讯网 2016-06-19 07:30
昨天上午,网上有许多人在转发安徽卫视一则新闻视频,说的是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公安局开假拘留证的事卷入媒体热炒的风波,经记者证实,河北灵寿公安局假拘留证敛财事件,发生在2009年。
2009年,灵寿县公安局开假拘留证的事卷入媒体热炒的风波,在内地引起强烈反响。事发后公安部领导即批示,「查清事实严肃处理」。河北省公安厅、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已经进驻灵寿多日。知情者证实,9日下午5时,公安局长张庆华被停止履行局长职务。\本网记者桑玲飞
【本网石家庄十八日电】河北灵寿县6农民在2008年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被抓,虽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09年3月,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曝出,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媒体揭露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经调查,河北省公安厅、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认定:灵寿县公安局6名嫌疑人刑事拘留使用的拘留证,是统一印制的正式法律文书,加盖的公安局与局长印章是真实的,相应的刑事案件真实存在,且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履行呈批手续后开具。成文日期与决定审批时间一致。虽然未从正常使用整本法律文书中填制,未统一编写顺序号,根据规范执法有关规定,确实存在违规问题,但不能视为假证。
承认为了提高批捕率
公安局长张庆华(现已停止履行局长职务)坦称,他说过「这6个嫌犯,捕了就入台账,理由很简单,怕影响批捕率」。他解释说:「批捕率是考核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七、八两年,灵寿法制工作连续全市倒数第一,当时确实是有点私心。」
围绕拘留证真假问题,记者两度到灵寿县公安局进行采访,举报人张文慧与开具拘留证的法制科文员张建英意见相左,针锋相对。
举报人张文慧称,她是原灵寿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2009年7月21日她休产假上班后,发现5月19日开具的秋山村宋书春等6人的拘留证,时间顺序与台账排号不匹配,存根簿里没有这6张拘留证。她坚称是局长张庆华指使法制科造假。
但6张拘留证的开具者法制科文员张建英则对拘留证造假的说法坚决否认,她说她已经向调查组说明了事实,签字了画押了,敢於承担法律责任。
曾靠罚没款补充经费
据公安局政委刘慧军介绍,灵寿县是全国贫困县,2009年财政收入2.47亿。前几年公安局公用费用是差额拨款,罚没款补充不足的部分。从2008年开始,县财政开始足额拨款,人均1.8万元,131名干警,年公用经费200多万元,2009年增加到674万元,其中装备费408万元,办公费260万元,公安局真正吃上了皇粮。
刘慧军说,「灵寿近年罚没款逐年下降,罚没率占取保金的七成左右。07年罚没款200万元左右,09年下降到100万元左右,罚没款要全部上缴县财政」。刘慧军指出,「本案确实收取了5人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每人5000元」。
针对媒体报道指,几乎每个公安局都有两本拘留台账,其中一本「灵活执法」,不管抓人和放人都能收钱。刘慧军及张建英均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