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时分。
巷子深处的一家小酒吧,门口的霓虹灯管招牌一明一暗地闪烁。
几只飞蛾绕着灯管忽近忽远地飞着,被映成红蓝交织的色彩。
酒吧里昏暗的一角,两个喝得已经差不多的男人,带着醉意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
“我说……约翰,你平常有看过什么推理小说吗?夏洛克、阿加莎之类的?”一头金色短发的年轻男人拿起扎啤杯轻啜了一口,带着笑意看向对面那个名叫“约翰”的棕发男人。
“看过一些,怎么啦?我是德文郡人,说起来阿加莎还是我同乡呢!”约翰打了一个酒嗝,粗鲁地灌了一大口酒,用手抹掉嘴边的啤酒沫说道。
“所以你应该听过完美犯罪(perfect crime)这词吧,就是说那种完全没有线索、也无法被破案的没有死角的犯罪手法……”
“好像听过,又好像没有吧。”约翰有点心不在焉,一边含糊应答着,一边拿着酒杯看着酒吧电视上重播的利物浦对曼城的足球比赛。
“但遗憾的是……我看了那么多的推理小说,却没有哪一本书里的事件,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美犯罪。”
“没有吗?我觉得莫里亚蒂教授就挺厉害的啊。”
金发男人叹了口气,说:“是很厉害,甚至可以说是犯罪的艺术家了,我最喜欢《恐怖谷》那一本……但是,那也算不上是完美犯罪。这就要说到推理小说的一个本质问题了。”
“哦?”约翰的注意力从电视机上转移了回来。
“在推理小说里,凶手就算手法再怎么高明、不在场证明再怎么巧妙,到了最后一定也会被拆穿——因为他们有犯案的‘动机’存在。只要凶手和死者有所联系,即使再怎么细微,刨根寻底,最终总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证明两者的关系的。”他喝了口酒后继续说道,“但这也很合理,毕竟那是写小说嘛……故事就要有始有终,有伏笔有对照才精彩。如果哪本推理小说里的凶手只是因为今天心情不爽就随便杀了一个路人解恨,没有任何的动机,被逮捕以后也不能哭着和警察忏悔说之前死者和他的那些陈年往事,这样的烂故事我想……大概也无人问津吧。”
“哥们,听你说的还真是那么一回事,来,干了!”
两人碰了一下酒杯,各自饮尽杯子里麦黄色的啤酒。
闲聊了一阵最近利物浦的糟糕天气后,他们的话题又回到推理小说上来。
“所以我认为,合理性——就是推理小说最大的问题。而真正的完美犯罪,则是完全不合理的存在。毕竟只要犯罪事件有内在的逻辑,即使隐藏得再好,就一定会被聪明人找到其中的规律,追根溯源找到凶手,或者至少知道行凶的理由。”
酒气上头,让金发男人的耳根有些发红,他晃着手中的啤酒瓶继续说:
“设想一下吧……假如有某一个人,某一天他忽然心血来潮,买了一张机票飞到遥远陌生的城市里去,然后在一个没有监控摄像头的荒郊野外里,随便杀死一个不认识的陌生人。接着他再坐飞机到另外一个遥远陌生的城市,把凶器、和可能被当成证据的衣物什么的通通丢到海里或者烧掉,最后再优哉游哉地回家。这样的杀人凶手,你觉得他有可能会被警察、侦探发现吗?如果他的手法足够干净,那么就绝对不会被发现……因为,他和死者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任何要杀他的理由。死者被选中,只是随机的偶然罢了。但不知情的警察们会首先从死者的亲人朋友开始下手找起,最多扩大到那个城市里的惯犯、亡命之徒,但到了最后,却只会陷入一团迷雾之中,什么也找不到——而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美犯罪。”
约翰听完皱了皱眉头,又倒了满满一整扎啤杯的酒后说,“可是……真的会有这样无差别的杀人狂吗?那他杀人图什么呢?”
“当然会有了。我想有两种人会这么干吧,第一种就是那种以杀人为乐的变态杀人魔,比如开膛手杰克,《Halloween》里的迈克……等等。但是由于他们杀人方式的惯性,总还是会有罪证痕迹存在的,其实也称不上完美犯罪了。第二种人呢……则只是为了做个社会实验,证明世界上真的有完美犯罪的存在,证明自己的能力,然后会看着像无头苍蝇一样忙碌的警方报道取乐吧。”
“哈哈哈,在我看来倒没什么分别,两种人都是变态杀人魔吧!”约翰摇了摇头笑道。
之后,两人又喝了一阵,看约翰喝得快不省人事了,他们才出了小酒吧的门,在没有月亮的阴郁凌晨时分,摇摇晃晃地走在寂静的深巷石板路上。
“今天真开心啊……嗝……哦、对了,哥、哥们。”
约翰靠在巷子路边昏黄色的路灯下,看着那个金发的年轻男人说道,
“……我还不知道你叫啥名字呢?多谢你今晚陪我喝酒聊天……下次我请你啊。”
“下次吗?……我想不必了,应该没有下次了。我还赶着搭红眼航班回纽约呢,利物浦……哦不对,英国实在太远了。”金发男人低头看了看腕上的手表说道。
“纽约……?”
约翰脑子有点懵,酒精不仅让他身体迟钝,意识也有些跟不上了。
在他还没反应过来时,那个金发的年轻男人已经双手背在身后,悄然套上了一双崭新的白色手套。
然后,从背后腰带上缓缓地抽出一柄双刃匕首。
匕首银白色的刀刃,反射着和他冰蓝色眼眸互相辉映的寒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