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年先生的新书,激发了我的很多思考。他总结的互联网商业的“四大效应(规模效应、协同效应、梅特卡夫效应、双边市场效应)”,提供了观察和思考商业现象的逻辑框架,我觉得是个很好用的工具,推导和论证过程很值得学习;但书中的具体观点,我并不都认同。
先说“规模效应”。规模效应形成的原因,是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的成本结构一般由“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构成。可变成本天然可以被划分进入每件产品,固定成本是被人为“摊销”到每件产品中。一定数量的固定成本,被摊销到的产品的数量越多,每件产品分摊到的就越少,固定成本的产出就越大;同时,固定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越高,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被分摊的速度越快,产出的价值也越大,更容易表现出“规模效应”(以上均假设产品供不应求,生产多少就能卖掉多少,没有积压)。这些分析和思考,让我很受用。
但作者认为互联网产品服务每个用户的固定成本占比非常高,可变成本几乎为0。这个结论我很不认同。我猜作者做出这个论断的思路,是借鉴了传统制造业,将研发成本全部算做了固定成本,将原材料、工人工资等计为可变成本。在制造业中,研发出的产品在销售周期内很少迭代,这么算没问题;互联网产品从诞生起就在不停迭代,研发成为获取和留住用户所必须的“持续投入”,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随着服务的用户增加而不断投入的,应属于“可变成本”。
另外,随着流量越来越贵,获取用户的成本也越来越高。这部分获客成本也属于可变成本。这么算下来,互联网产品的“可变成本”还是“几乎为0”么?不是的话,基于这个假设的经济分析是否也应当重新推导一下?
再说“协同效应”。协同效应一方面是固定成本被分摊的延续,提供一种服务而投入的固定成本,可以被扩展的新服务分摊,于是增加新服务的边际成本很低。
这一点我很认同。除了研发等基础投入的固定成本可以被多品类分摊,获客成本一样可以被分摊。但“协同效应”成立的更基础条件,老产品带来的客户,对新产品也有需求,否则新产品卖不掉,很难形成“协同效应”。如果新产品是老产品的“互补品” ,即老产品的销售可以自然激发用户对新产品的需求,进而带动新产品销售,那将更容易形成协同效应。所以,打造协同效应,选品和营销策略也是关键。
“梅特卡夫效应”和“双边市场效应”,我认为更强调用户之间“有效连接”的数量。如果用户之间的连接关系不基于“角色”,那每两个用户间的有效连接都可能是双向的,这种连接比有“角色划分”的单向连接更有价值(可以视为连接数“翻倍”)。但用户的底层强需就那些,很容易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所以真正能把“梅特卡夫效应”发挥出来的一般都是行业巨头。双边市场效应虽然有角色划分,但能同时叠加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才能发挥出更大的力量,能做到这点的公司,“独角兽”是入门级别。
这两个效应对我最大的启发,是如何甄别“有效连接”。之前不少产品看似是用户间的连接(如曾经火爆的P2P),其实中间被平台隔断后,用户间的“有效”连接数远比看上去的少,所以商业价值也比很多人估计的低。未来新的商业模式(或者号称的“新模式”)还会不断出现,如何较为客观评估其未来价值,本书的思路值得反复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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