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在世界各地的税收制度总是有许多不同类型的税收,一些政客试图简化其税收制度,但所有的实验结束失败。我认为普遍税可以存在,但它需要一个非常复杂的函数来计算社会最优税收水平为每个人在社会中。这是一个普遍税制的缺点,几乎不可能出来一个功能,可以考虑各种情况和因素,并计算每个人的社会最优税。此外,有三个时间点,政府可以对一个人征税。第一个时间点是当一个人收到他/她的收入,第二个时间是当他拥有他/她的财富,最后的时间点是当他/她的收入在他/她的消费。以前,政治家试图通过增值税渠道征收普遍税。这个渠道不是有效的,人们的消费习惯总是随着时间而变化。例如,在一些西方国家,人们倾向于消费更多的蔬菜和水果,因为他们认为这可以使他们的饮食更健康,同时,在一些国家,肉的价格比蔬菜更高,因为在这些国家肉被认为是奢侈品。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人的财富进行征税可能不是一个好主意,因为这一行动可能迫使人们的财富在国外。因此,我认为实施普遍税的唯一可能性是对人民的收入征收普遍税。然后,当我们形成税务职能时,有很多因素应该考虑。
总的来说,我认为征收普遍税在理论上是可能的;然而,在实践中,因为有太多的因素必须考虑和新问题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所以征收普遍税的可能性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