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宪法是一个多方合约,由成员因使用此区块链而签订的合约,内容如下:
1.(EOS)区块链的成员不得故意虚报或误导性陈述,不得从中牟利,也不得给他人造成损失。
2.成员间彼此赋予合约的权利和私有财产的权利,因此,除非业主同意,除非有合法的仲裁员的命令,或社区公投,否则任何财产不得转手。
3.成员同意通过区块链的仲裁程序,或交易双方可能共同同意的任何其他程序,来处理纠纷。
4.任何成员不得提供或接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交换任何类型的投票,也不应有任何成员不当地影响他人的投票。
5.任何成员和SYS的token持有者均不得承担受托责任,以支持SYS的token的价值。成员不授权任何人代表SYS的token持有人集体持有资产、借入或订立合约。 此区块链无所有者,无管理员亦无受托人。因此,任何成员均不应拥有已发行的SYS的token的10%以上的实益权益。
6.每位成员都同意,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账户冻结和复原。
7.如未事先同意本(EOS)区块链成员提供的《区块生产者协议》,任何成员均不得以区块生产者自居。
8.每个在此区块链上提供智能合约的成员均为开发人员。每个开发人员都应通过免费和开源的许可证来提供他们的智能合约,每份智能合约应记录在一份说明各方意图的李嘉图合约中,并指定仲裁法庭来处理合约中产生的纠纷。
9.在发生纠纷时,多语言合约必须指明一种主导语言。(如因)翻译模糊不清(而造成了损失),作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本宪法不为任何成员创建积极权利,也不会在任何成员之间创建积极权利。
11.所有由本宪法引起的或与本宪法有关的纠纷,最终均应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上述规则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来处理。
12.本宪法及其下属文件不得被修订,除非token的持有者发起了投票,这个投票的参与人所持有的token数量不少于15%,并且赞成票数要比否定票数多10%,并且要在120天的时间段内持续30天。
13.处理纠纷事项的法律选择,按优先顺序排列,依次是《EOS宪法》、《衡平法原则》。(转自简书)